一、 旨揭比賽實施計畫及簡章本局於106年3月21日以桃勞障字第1060019135號函送貴校(諒達)。
二、 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 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 本案分5組競賽:
1、 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 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 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 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5、 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三) 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四) 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五) 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1、 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 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 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 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5、 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三、 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四、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商品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 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一、 依據本府體育局106年6月19日桃體全字第106000769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本府體育局來函及旨揭活動資訊各1份。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新勢國小106年6月5日新小輔字第1060003797號函陳本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本市107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插班生考科及計分比例調整為主修55%(自選曲40%、音階15%)、副修20%、視唱15%、聽寫10%。
一、 依據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67000A號函辦理。
二、 檢送旨揭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66676A號函辦理。
二、 關於旨揭活動如有疑問,請洽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協會馬士傑先生,聯絡電話:(02)23894915分機16。
三、 檢附活動簡章1份。
一、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 第1梯次:106年8月05日至06日(星期六、日)地點:台東體育中學
(二) 第2梯次:106年9月09日至10日(星期六、日)地點:樹林體育園區
(三) 第3梯次:106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日)地點:高雄輪椅夢公園
二、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1樓)聯絡人:盧素貞、張銘?電話:(02)87711450、87711502傳真:(02)27782409◎採郵寄方式或親自送達本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請詳閱活動營實施辦法(以郵戳為憑,額滿提前截止)
四、 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300元整。郵政劃撥帳號:16788258號。戶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完成報名後,如臨時不參加者不再退費)
五、 報名方式:採郵寄方式(將填妥報名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報名費匯款單據影本附上)
六、 檢附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各乙份,另以上附件亦可至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tsod.org.tw/
一、 時間:106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1:00至3:00。
二、 地點:瑞坪國中教師研習中心(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35號)。
三、 主題:性平教育簡單教。
四、 講師:簡燕雪(簡單)老師(新北市資深學務、輔導主任,歷年各縣市教師各類研習講座講師)。
五、 教師請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瑞坪國中」登錄報名,完整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2小時研習時數。
六、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本案聯絡人:輔導組長徐慈婷,聯絡電話 4821468分機611。
七、 外聘講師費用由本校校內預算支應。
一、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協會106年6月14日台有聲字第1060000056號函辦理。
二、 檢附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協會來函、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
一、 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6年6月2日106桃特鑑字第1060000081號書函辦理。
二、 本研習對象依下列先後順序錄取:
(一) 本市學前心理評量人員(一律參加)。
(二) 本市國小心理評量人員,以中、高階心理評量教師優先。
(三) 本市高、國中心理評量人員,以中、高階心理評量教師優先。
三、 研習時間:106年8月14日(星期一)至8月16日(星期三),計3日;研習地點:東門國小(地址:桃園區東國街14號)博愛樓會議室。
四、 本案報名方式:請於106年7月31日前至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研習活動→桃園市→學年(106)、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報名結果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另函通知。
五、 參加研習者研習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18小時。
六、 隨文檢送研習實施計畫1份。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6月12日師大特教字第1061014736號函辦理。
二、 本案報名參與人員,研習期間由服務學校逕依差勤管理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差假事宜。
三、 檢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來函及研習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