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應停止發給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50045130號書函副本辦理。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嘉義市政府持股51%之嘉義市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79886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依該部解釋意旨,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地方政府或行政機關「全額」出資成立之果菜市場公司職務,再任職務按月支給之工作報酬達新臺幣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至公立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20%以上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或政府暨其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事業職務之支薪,其再任月薪應即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所支領月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金加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後之差額支給,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不在此限。 |
主旨: | 教師待遇條施行後,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6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72985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一、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第14條規定:「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爰此,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教育部擬訂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前以105年3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16906號函報行政院,俟獲核定,將另案轉知相關機關(學校)。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105年6月8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44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l份。 |
旨: | 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因配偶考取公費留學而申請留職停薪隨同前往,當其配偶公費補助期滿改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該師得否繼續以同一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68793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教育人員之配偶倘係公費出國進修,嗣後亦須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基於配合國家培育人才政策考量,教育人員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辦理;惟其配偶倘因學業尚未完成而改以自費延長,以自費延長留學期間,並非上開規定所稱之公費出國進修,故不得以該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有關「建構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推動實例暨契約參考手冊」(電子書版)一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105年6月20日總處組字第10500451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參考手冊,係蒐集篩選各機關推動建構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重要實例暨契約之實例,並彙編成冊,請各機關自行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委外及非典型人力運用專區/壹、委外業務/案例資料庫項內下載電子檔。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得否辦理留職停薪並參加年終考績(成)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銓四字第10540935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應徵服兵役者,應予留職停薪。因研發替代役屬兵役法所稱兵役之一種,公務人員服研發替代役期間均具役男身分且屬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人員,爰依前開規定意旨,宜准予辦理留職停薪,並不得參加考績(成)。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10條規定之適用情形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法三字第10541160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主旨: | 銓敘部函以,新版「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自105年6月13日上線並進行為期3個月之試運作,請善加利用並提供修正意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6月13日部退三字第1054116056號函辦理。 |
二、 | 銓敘部業開發新版「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並建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項下「試算區」,自105年6月13日上線,進行為期3個月之試運作。試運作期間,如有任何反應意見,請填寫意見反應單,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該部退撫司第三科歐陽科員文翔彙辦,或逕電洽該員協助(電子郵件地址:voy1120@mocs.gov.tw;聯絡電話:02-82366636)。 |
三、 | 檢附「新版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系統意見反應單」1份。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辦理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貴機關學校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6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4471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錄取人員須於105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同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