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同規則第17條略以,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二、 | 本府為規範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之出勤管理作業,前於104年10月30日以府教人字第1040282761號函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該要點第5點規定:「學校對教師應加強督導及查勤,各校人事單位在不影響教學活動前提下,每月二次以上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如發現教師無故缺勤未辦理差假手續者,視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辦理。」復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是以,學校校長、教師於辦公時間倘非急需外出處理者,應先辦妥請假手續。 |
三、 | 近來本局至所屬學校查勤發現部分學校校長、教師於上班期間不假外出,請各校落實人員勤惰管理並加強所屬人員出勤狀況,爾後查有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本局將視情節輕重嚴懲相關人員。 |
主旨: | 有關貴校105年度文康活動生日禮券發放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復貴校105年5月25日興國人字第1050003880號函。 |
二、 |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略以,各機關學校於每月員工生日時發放禮券或等值禮品,係屬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之康樂活動......。惟如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發生,應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三、 | 依案附貴校105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係辦理年中慶生暨退休人員歡送餐會,活動規劃為播放同仁祝福影片、頒發退休人員紀念獎牌及禮品,並於餐會穿插卡拉ok歡唱及發放生日禮券,惟生日禮券係一次性發給全校教職員工,與前開「每月」員工生日時發放禮券或等值禮品規定未符,爰請貴校依規定酌修文康活動實施計畫後再行辦理。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六十週年慶暨紫薇花祭」活動,請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研習中心)105年6月3日研輔字第10530504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二、 | 研習中心成立屆滿六十週年,旨揭活動訂於105年7月6日(星期三)至同年月12日(星期二)辦理地方治理實務論壇、中興學術文化講座、策略聯盟同盟會、接受委託辦理訓練說明會、詠晴音樂會及特色教學靜態展等訓練相關活動,屆時將依各活動性質函請相關機關薦派人員參加。 |
三、 | 除前開訓練活動外,研習中心將辦理六十週年慶茶會、農特產品活力旺市集、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附設管樂團銅管五重奏、茶道展演、咖啡體驗教學、防災宣導、健康一點靈、魯班生態工坊DIY及紫薇園區巡禮等系列人文活動,其中7月9、10日為假日,園區開放入園參觀,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閱讀e同樂」活動資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與。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年5月31日研數字第10540502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二、 | 「e學中心」數位學習平台辦理「閱讀e同樂」課程閱讀及社群分享活動,各機關公務同仁於105年8月31日前至「e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閱讀完成至少1門課程,並於facebook粉絲專頁按讚加入e學中心粉絲團者即可參加抽獎,本活動抽獎贈品豐富,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
主旨: | 函轉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待遇保險五、加班申請與加班費核發」範例一案,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5月19日總處綜字第10500424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主旨: | 有關辦理本市105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照護本市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子女托育服務。 |
二、 | 本案為符合員工需求,提供優質的托育服務,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的選擇,並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之特約合作托育服務機構亦同。 |
三、 | 各機關學校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前,請務必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托育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
四、 | 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托育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本項措施,將視各機關學校與各托育服務機構洽簽托育合作同意書之情形,另案辦理敘獎事宜。 |
五、 | 檢附本府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及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 |
主旨:公告桃園市105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及附件各1份,請至附檔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桃園市105年度試務聯合甄選作業之重要期程如下所列:
一、甄選簡章公告:
105年6月2日(星期四)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才訊息」區及報名網站(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人事徵聘」區或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網站首頁)。
二、受理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初試網路報名日期:105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5年6月20日(星期一)
下午8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繳費日期:105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3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三)複試報名繳費日期:105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二樓校史室(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報考人如未完成初試網路報名手續者,不得參加現場報名資格審查作業;另通過初試錄取
人員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三、甄試日期:
(一)初試(筆試)甄試日期:105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起至上午11時止。
初試甄試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二)複試(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甄試日期:105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起。
複試甄試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吉林路160號)。
※※四、本校(內海國小)徵才職稱:護理師(或護士),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成績公告:
(一)初試成績公告日期:105年7月16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
初試成績公告網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網站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
(二)複試成績公告日期:105年7月23日(星期六)下午5時30分前。
複試成績公告網址: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網站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網站。
六、公告錄取名單:
(一)放榜日期:105年7月23日(星期六)下午10時前。
(二)放榜地點: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及桃園市各出缺學校、幼兒園。
(三)查榜網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網站。
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
錄取人員應於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以前至本校人事室統一辦理報到手續,錄取人員如未能於當日中午12時以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時,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其餘事項,詳見附檔甄選簡章。
主旨: |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105年5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02391號令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5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5410262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銓敘部配合本次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增訂第27條第4項規定,針對不願填寫資遣事實表者,修正「公務人員資遣事實表【服務機關代填】」,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主旨: | 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經營之「高雄農場」推出公教人員未婚聯誼優惠活動,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
說明: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105年5月18日彰農觀字第10500017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主旨: | 函轉臺東縣政府於105年7月1日至2日(星期五、六)辦理「球愛天空~臺東ing」愛戀一夏聯誼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
說明: | 依臺東縣政府105年5月27日府人福字第105010547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