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告本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市內教師介聘缺額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本次公告之缺額係超額介聘後各校所餘缺額,不含控管缺額。 |
三、 | 本次缺額僅供參考,正確缺額以市內公開介聘當天作業為準,請參加旨揭介聘之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評估,並應考量該校未來減班情形。 |
四、 | 本案請各校確實核對,若有異動請填報下載列印後,經校長、教務主任及人事核章,傳真龍山國小彙整,並以電話確認,傳真電話:3920035,連絡電話及連絡人:3691253-210(教務處陳怡璇主任)。 |
五、 | 旨揭缺額表公告於市內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請教師自行上網查閱。 |
主旨: |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農曆端午節(105年6月9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
(一) |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
(二) |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
(三) |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
(四) |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
(五) | 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
(六) |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
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等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
三、 | 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
主旨: | 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經市內介聘後至介聘學校報到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查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旨揭市內介聘作業訂於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經介聘成功之教師於105年5月18日下午1時30分前,持「桃園市105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報到暨教評會審查通知單」、「身分證」、「教師證」及「學歷證件」等正本前往介聘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 |
三、 | 為使參加介聘教師即早準備審查資料,將於105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公告各校填報之市內介聘審查需求彙整表(前於105年5月16日以網路通知填報調查在案)於市內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 |
四、 | 本案係提前彙整各校其他需求之服務,為免介聘學校日後仍有其他審查資料之需要,建請介聘教師當日自行與介聘學校聯繫為宜。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組織編制子系統」修正版已正式上線,請落實機關組設及員額資料之建置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4月2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99292號函辦理。 |
二、 | 人事總處為提升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組織編制子系統」(以下簡稱組編子系統)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業進行改版上線,包括調整「單位資料維護」、「編制員額資料維護」及「職務編號維護」三項功能,並將操作手冊等相關簡報檔置於該總處「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最新公告區」。 |
三、 | 為落實各機關學校組編子系統改版之機關組設及員額資料建置,有關10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推動WebHR組織編制與個人職務編號資料扣合作業」,人事總處自105年5月2日起,新增下列檢核規則: |
(一) | 職務編號之編制單位(一級)及編制科課股別(二級)必填。 |
(二) | 個人基本資料表二現職資料之佔缺單位(一級)、佔缺科課股別(二級)需與組織編制職務編號之編制單位(一級)及編制科課股別(二級)一致。 |
(三) | 職務編號之「員額類別」、「人員分類」及「職稱」需存在於編制員額之「員額類別」、「人員分類」及「職稱」。 |
四、 | 組編子系統已提供前一日職務編號扣合考核項目之檢核成績,成績如未達100%,應即時至該系統修正相關資料,以爭取佳績。另修正內容將納入本處105年度人事人員資訊系統(WebHR)研習班課程中,屆時請各機關學校務必派員參訓,並請各一級機關督導二級機關學校,及資訊種籽教師協助指導責任區內的機關學校,確實將機關組設及員額資料建置完竣。 |
主旨: | 公告本市105學年度國民小學超額教師介聘缺額表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本次公告之缺額分實缺、控管缺額及106學年度預估增減班數(僅供參考)3項。其中「控管缺額」,係將106學年度預估減班數之教師扣除後所餘1/2缺額,若106學年度預估無減班之學校,則缺額全開。 |
三、 | 本次缺額僅供超額老師選填學校參考,正確缺額以當天作業為準,請旨揭超額教師於選填志願時審慎評估,並應考量該校未來減班情形,以避免重複超額。 |
四、 | 本案請各校確實核對,若有異動請填報下載列印後,經校長、教務主任及人事核章,傳真龍山國小彙整,並以電話確認,傳真電話:3920035,連絡電話:3691253,如有問題請洽:教務陳怡璇主任分機210、人事賴清鳳主任分機710、訓導邱創炫主任分機310。 |
主旨: | 函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105年6月26日(星期日)辦理「浪漫滿屋ING」未婚同仁聯誼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
說明: |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5月11日北區國稅人字第1050007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主旨: | 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5年6月25日(星期六)辦理「檢驗真愛 - 尋找標準情人」未婚聯誼活動,請查照並鼓勵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
說明: | 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5年5月10日經標人字第105800201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主旨: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考選部105年5月10日選秘一字第10511002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為加強應考人服務,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資訊,請貴機關(學校)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考試報名訊息。 |
三、 | 旨揭考試定於105年5月27日起至6月6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釋示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果菜市場公司)經理職務,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41002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供參。 |
二、 | 依該部解釋意旨,依臺東市公所網頁所示組織職掌,果菜市場公司為該所附屬單位,且據瞭解現行果菜市場公司之年度預算仍須送臺東市民代表會審議,另該公司之原始資本係由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其後續收入歸入該公司,綜上,其再任待遇不論由政府預算或其營運收入支應,仍屬公庫之範圍,爰渠按月支給之工作報酬達新臺幣32,160元,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辦理。 |
二、 | 查102年4月22日訂定發布之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
三、 | 次查本部92年7月8日台人(二)字第0920094885號書函轉銓敘部92年6月20日部銓五字第0922242330號書函規定略以:「......查銓敘部87年8月20日87台甄五字第1653602號書函規定略以:『以公費出國進修,嗣後須履行返國服務之義務,基於配合國家培育人才政策考量,公務人員得以配偶公費出國進修之事由,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綜上,公務人員之配偶無論是否為公務人員,如通過教育部舉辦之公費留學考試出國進修,其均得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茲以公務人員之配偶,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為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美國研究1年,受補助人研究期滿應即返國繼續就讀,各推薦機構亦可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要訂定其他應履行之義務。本案經參酌前開法令規定,基於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需要及培育優秀研究人才考量,公務人員得以配偶公費出國研究之事由,比照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並依權責辦理。」。 |
四、 | 綜上,教育人員之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1年,受補助人研究期滿應即返國繼續就讀,各推薦機構亦可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要訂定其他應履行之義務,基於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需要及培育優秀研究人才考量,教育人員得以配偶公費出國研究之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並依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