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1份。 |
主旨: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考選部105年5月3日選秘一字第105110020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加強應考人服務,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資訊,請貴機關(學校)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考試報名訊息。
三、旨揭考試定於105年5月17日起至26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儘速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主旨: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考選部105年5月3日選秘一字第105110020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為加強應考人服務,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資訊,請貴機關(學校)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考試報名訊息。 |
三、 | 旨揭考試定於105年5月17日起至26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儘速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
主旨: | 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積分審查作業要項說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暨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二、 | 本市市外介聘教師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5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3時30分於成功國小辦理;請申請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提交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人事人員核章),正本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接受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
三、 | 前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內容應與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填報內容相符,另申請人應當場確認積分無誤,日後不再受理變更事項。 |
四、 | 請各校人事人員確實管制不得參加市外介聘教師之名單(包含受本市甄選簡章規範之新進正式教師、曾經市外介聘成功而放棄受管制者),倘未能確認,請參閱現場公布欄公告。 |
五、 | 參與旨揭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於105年5月25日舉辦「105年第1次培訓專題研習」,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5年5月2日公訓字第10521603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二、 | 旨揭研習主題為「小工作,大未來」,由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人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副總工程司進發擔任講座,請鼓勵所屬同仁參加並於105年5月20日下午5時前至保訓會網站線上報名系統報名(http://www.csptc.gov.tw/classreg/)。 |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要項及缺額核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及缺額核對訂於105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缺額核對作業:由各校人事主任親送至成功國小審核,並核予公(差)假登記。
(二)積分審查作業:
1、參加介聘教師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成功國小接受審查,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2、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攜帶以下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1)申請表正本1份。
(2)相關證件:請按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3)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4)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三)參與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下,核予公假登記。
(四)另依「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繼續適用)第8點規定略以,「...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得保留原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介聘,但僅限一次。」,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申請本(105)年度市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分發報到單,始採計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
主旨: | 轉知南投縣105學年度預估有超額教師學校及辦理實驗教育計畫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50088212號函辦理。 |
二、 | 105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情形:嘉和國小、大成國小、碧峰國小、秀林國小、集集國小、和平國小、鹿谷國小、南港國小、港源國小。 |
三、 | 預計105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明潭國小、鯉魚國小、東埔國小。 |
主旨: | 轉知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104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如有意願之教師得於申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時列入志願考量,惠請轉知所屬教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4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50140586號函辦理。 |
主旨: |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
(一) | 修正第3條略以: |
1、 | 第1項: |
(1) | 第2款第1目: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2) | 第3款: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
(3) | 第4款: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
(4) | 第5款: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
2、 | 第3項:第1項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
(二) | 修正第9條第2項略以:...侍親、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3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給假。 |
(三) | 修正第16條略以: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