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我們提供一個舞台、一個劇場,讓你卸下面具,呈現最真實的自己,你生命中所有的愛恨糾結,都是那麼值得被尊重、接納。你不需要有任何戲劇訓練,你需要的是一個真實的自我,及解決自己人生困擾的意願,在戲中你為自己落淚、為自己鼓舞,為自己得到成長與突破。
二、上課時間:105年9月4日至11月20日週日下午。(詳細內容如附件DM)
三、上課地點:台北巿(近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
四、關於講師:楊舒涵講師,曾接受完形心理治療與家族治療的專業訓練。創辦身心靈桃花源成長中心、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阿含生命傳記劇場;長期於各企業、學校、家扶中心、單親中心帶領成長團體,共計二十年。
五、課程費用:免費(但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參加10堂課「需含最後2堂演出」可退費;參加成果展演者上台演出者,每場可領1000元補助。)。(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六、報名對象:單親家長、繼親家長、低收入、新住民、原住民、中高齡……等優先錄取。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至:http://goo.gl/forms/KWjrHuiIj5 ,或至http://www.light-up.org.tw/ 親職教育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寄至E-mail:lightup9595@gmail.com ,報名後需等回覆錄取並繳完訂金,才算完成報名手續。聯絡電話:(02)22763810、0910210986
八、本課程獲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1日桃教特字第1050024392號函辦理。
二、經彙整報名人數,尚有缺額15名,經請示教育局繼續延長截止時間為6月15日止,請各校協助公告鼓勵 貴校老師報名參加。
三、上課地點及時間:105年7月12日至105年8月25日,星期二、四上午9:00~16:00,於龜山校區上課。
四、課程目的是為增進教師特教知能,有效面對普通班內特教學生之教學與輔導工作;課程費用由桃園市政府全額支付,學員免費;課程結束核給特教3學分證明;課程期間上課學員憑參訓公文得免費校內停車,中午代訂便當。
五、隨函附105年度「特殊教育3學分班」課程培訓活動補充計畫(報名表)乙份。
六、本校聯絡人:輔導室彭成億主任(03-4385257#610)
說明:
一、研習時間:105年07月06日(星期三)早上09:00至12:00。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同德國中五樓團輔室(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三、研習主題:新移民子女的適應與輔導。
四、研習講師:王雅芬退休主任(曾任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組長、台北市國小輔導工作小組執行秘書、國小輔導主任、國小教務主任)
五、研習對象:對於研習主題感興趣的市內國中、國小教師,共40名。
六、研習報名方法與研習時數核發:請上教師研習系統「同德國中」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說明:
一、 本計畫目的為獎勵新住民及其家人共同參與新住民教育活動有卓越表現及貢獻者,以作為民眾學習典範。
二、 獎勵項目及推薦名額:
(一) 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2戶「傑出新住民家庭共學獎」。
(二) 由各辦理新住民活動單位推薦遴選1-3人「傑出新住民個人學習獎」。
三、 推薦程序:
(一) 被推薦人(個人或家庭)資格
1、 已與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持有合法有效居留證或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現居住於國內之新住民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2、 新住民在國內無判刑確定等犯罪不良紀錄。
3、 新住民(或家人共同)在國內近5年(自101年1月起算至105年9月止)曾經參與本市各單位辦理之教育學習活動,包含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家庭教育活動、成教班、補校、新住民學習中心等課程,對其生活有正面影響,展現自立自強、自助助人之樂觀進取精神者。
4、 102至104年度曾獲選得獎者,本年度則不受理推薦。
(二) 推薦報名方式
1、 推薦報名:請各學校及立案之民間團體共襄盛舉踴躍推薦,或自我推薦。(推薦報名前,請確實檢查推薦表是否填寫清楚完整,填寫在「佐證資料」欄內之相關文件資料(影本)及作品有無一併檢附。)
2、 推薦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5年9月23日止。
3、 受理推薦報名窗口: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4、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分機17。
5、 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文件作品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主辦單位。
(三) 獎勵名額:
1、 傑出新住民家庭: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2、 傑出新住民個人:經評審優異前五名,獲本中心致贈獎牌及獎品。
(四)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可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5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500352911號函辦理。
二、講座時間:105年6月3日(星期五)19:00至21:00。建議入場時間18:45~18:55。
三、講座地點:自強國中書香樓二樓圖書室(桃園市中壢區自強里榮民路80號)。
四、講座名稱:教出閱讀力。
五、主講人:中央大學 辜玉旻 教授。
六、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記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市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各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七、教師請上教師研習系統「自強國中」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八、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九、本案聯絡人:輔導組長 王心怡。聯絡電話:455-3494轉611。
說明:
一、依據平鎮區北勢國小105年5月9日北小教字第1050003033號書函及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105年5月4日桃文基字第10504006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相關說明如下:
(一)報名對象:本市就讀公私立國小新住民學童及其家長等,每隊人數以2至4人為限(恕不接受學童或家長單獨報名參賽)。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05年6月13日止,以各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一律採學校網路報名,請參賽學校於北勢國小網站(http://www.pses.tyc.edu.tw)完成報名手續。
(三)比賽日期及地點:105年6月25日假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2段330號)。
三、旨揭計畫書及報名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或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
說明:
一、依據本市新住民學習中心105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希望透過多元文化活動,增進國人拓展多元文化視野,提升相關素養及對多元文化之尊重與包容。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檢附活動計畫及申請表供參。
說明: |
一、 | 講座共有四場,分別於2/26(五)、3/25(五)、4/22(五)、5/13(五),晚上7─9點於大成國中演藝廳舉行,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 |
二、 | 隨文檢附105年度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家庭教育講座實施計畫與報名表。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09235號函辦理。 |
二、 | 本法修正條文前經教育部於104年3月1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30238號函(本局104年3月16日桃教學字第121040015917函諒達)轉知,並請各學校列入法規宣導在案,先予敘明。 |
三、 | 前開會議決議事項,有關16歲以上學生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之通報及處理,摘錄如下: |
(一) | 16歲以上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之通報: |
1、 | 第63條之1新增條文並無本法第50條責任通報之準用,惟為避免基層責任通報人員混淆,參採會議中討論意見,由該部酌修現行相關通報表單,提供是類案件使用。另為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請通報人員於通報單「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欄位落實註記被害人接受社工介入協助之意願,俾作為社工開案評估及連結後續相關服務資源。 |
2、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爰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依兒少保護案件進行法定通報。 |
(二) | 是類被害人驗傷等相關費用之處理:第63條之1適用對象,雖未準用本法第58條(核發被害人之補助事項),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逕決定是否提供此類被害人相關補助,或由社政人員視個案狀況為其連結其他福利資源協助。 |
(三) | 其他有關被害人求助、保護令聲請、審理至保護令核發、執行等階段係各權責單位之共通性原則,則請詳會議紀錄(如附件p.8-13)。 |
四、 | 另為協助學校處理是類案件,教育部刻正辦理委託編製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編製過程將邀集學校人員參與焦點座談,屆時請收到通知之學校派員配合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