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銓敘部編製「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爰彙整司法院、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該部歷次針對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重新編製旨揭彙整表,並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請各機關學校轉知同仁切實遵守,以及利用各種集會加強宣導或於員工教育訓練辦理講習。
三、旨揭彙整表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personnel.tycg.gov.tw/home.jsp?id=154&parentpath=0,153),請自行下載運用。
主旨:轉知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辦理。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市內介聘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暨申請表一案,事涉教師權益,請確實轉知所屬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凡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含超額教師)請於105年4月27日(星期三)起至105年5月5日(星期四)止,自行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填報個人基本資料,填畢後即產生1組網路填選認證號碼,請務必填妥於紙本申請表左上方「網路填選認證號碼」欄位內,以利後續辦理介聘作業。
三、檢送「桃園市105年度幼兒園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桃園市105年度國民小學超額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桃園市105年度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及「桃園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市內介聘申請表」等4表件各1份。
主旨:轉知福建省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教師超額等資訊,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介聘至該校服務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5年4月19日連教學字第1050016080號函辦理。
二、該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105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107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訊息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考選部105年4月19日選秘一字第10511001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為加強應考人服務,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資訊,請貴機關(學校)利用多元管道,如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方帳號、機關網站首頁等登載考試報名訊息。
三、旨揭考試定於105年5月3日至1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儘速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主旨: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5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C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原則修正重點:增列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為教師得兼職機關(構)(第3點)及增列教師至香港及澳門學校兼職之限制;刪除教師得兼任外部董事、監察人及獨立職能監察人職務之規定及增列其落日條款(第4點)。請確實轉知所屬。 |
主旨: | 有關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5年4月至6月份專屬優惠活動「公教專屬優惠季報」訊息,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利用。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500371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本期優惠活動說明如下: |
(一) | 參展商品單本66折、2本55折、3本5折。 |
(二) | 經典書籍「從我到我們:梅澤維克談海澤維克設計全紀錄」專案優惠71折、「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專案優惠73折。 |
三、 | 本案詳細資訊可至活動網站(http://goo.gl/u6KaMC)查詢。 |
主旨:有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5年3月30日暨校教字第105000440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主旨: | 有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5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5年3月30日暨校教字第105000440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
主旨: | 有關國外亡故之退休人員遺族得否申請補發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2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6630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亡故退休人員停發之三節慰問金及年終慰問金可否由其遺族申請補發並繼承領受說明如下: |
(一) | 三節慰問金部分:查行政院89年11月30日台89人政給字第211191號函規定略以,退休(職)人員退休(職)時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且年滿55歲者,或未具工作能力者始予以照護。惟各機關依原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已列為照護對象者,仍得依原規定辦理。另退休人員出國者,如在國內設有戶籍,得發給三節慰問金。復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4年7月6日局給字第0940020162號書函規定略以,所稱「國內設有戶籍」,係指在國內戶籍狀況仍為現戶者,故亡故退休人員如為遷出登記,無法發給三節慰問金。 |
(二) | 年終慰問金部分: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略以,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係指按月支(兼)領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按:行政院103年8月21日及104年5月27日公告103年度及104年度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為2萬5仟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因此,亡故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如得補發,自得依上開規定補發年終慰問金,並參照原人事局94年1月19日局給字第0940000644號函規定,按其該年度實際支領月退休金之月數比例發給。另年終慰問金繼承部分,依法務部89年3月31日法89律字第009768號函釋略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於支領年終慰問金前病故,其已可支領而尚未支領之年終慰問金,屬遺產之一部分,其遺族支領之發給順序及範圍應依民法繼承編及相關法律等有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