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03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含行動研究)實施計畫,即日起至103年5月12日止受理各校提出申請,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辦理目的:為加強本縣特殊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賡續辦理特殊教育研究方案,以鼓勵縣內所屬教師主動研究、提升專業知能,進而促成本縣特殊教育品質之提升。
二、辦理時間:每案以3至9個月為原則,並於103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
三、參加對象:本縣公立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或普通班教師,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園)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並以學校為申請單位。
四、辦理內容:本案研究分為「特殊教育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及「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教法」等2類,並以「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育」、「普通班融合教育及支援服務模式」、「個別化教育計畫」、「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學前特教及融合服務」、「資優班教學及學生輔導」等主題為研究重點;各校提報之研究計畫相關格式請參考附件內容。
五、欲申請辦理本案之學校,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http://www.tyc.edu.tw/ses/)「公文附件區」下載相關申請表件。六、本案相關表件填寫完竣後請於103年5月12日前將電子檔MAIL至新屋國小輔導室高麗敏主任之信箱(limim8@yahoo.com.tw)並逕(寄)送紙本至本縣新屋國小輔導室(桃園縣新屋鄉新生村中正路196號)。
七、如對旨揭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洽活動聯絡人:高麗敏主任,電話:03-4772016#610。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3年3月28日南大教字第1030004430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
(一)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招生日期:即日起至103年5月5日(星期一),備妥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四、開班日期:103年7月7日至104年6月30日。
(一)學期中:平常日(星期五)晚上,假日(星期六)白天。
(二)寒暑假:平常日(星期一至五)白天。
五、課程規劃:必備科目18學分,選備科目8學分,共計26學分。
六、檢附「國立臺南大學10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26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
一、依據本縣清寒優良國小學生申請免費就讀私立國中甄選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請各校積極宣導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向私立國中提出申請,本年度申請日期自4月15日起至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獎助內容:
(一)獎助本縣優秀清寒學生國中在學三年所需之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全部免收,以達免費升學之目標。
(二)獎助項目由各校訂定之,包括:學雜費、代收代辦費、膳宿費、交通費、課輔費、服裝費…等。
四、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 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 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四)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2、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 者)。
五、承辦學校:桃園縣私立振聲高級中學、復旦高級中學、新興高級中學、大華高級中學、清華高級中學、六和高級中學、治平高級中學、有得國中小等8校。
六、各校申請流程如下:
(一)篩選六年級學生提出符合申請資格名單。
(二)協助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備妥申請證件及相關資料:含申請書、成績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 簿影本、家庭概況表、各項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證明文件等。
(三)校內進行初審、完成核章。
(四)申請文件送交學生申請就讀之私立國中審查(各校得進行訪談或面試)。
(五)各受理申請之私立國中,將於5月20日前完成複審作業並將結果通知各國小。
七、詳情請洽各校承辦人。
一、活動日期:103年7月1日(星期二)至103年7月4日(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桃園縣八德市大勇里社區活動中心(桃園縣八德市自強街60號)。
三、參與對象:桃園縣103年國小五年級(升小六)學生(每校3名為限),參加人數60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星期五)前,請逕至大勇國小網站首頁(一律以線上報名為準,不接受書面報名),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typs.tyc.edu.tw/(報名相關事宜逕洽大勇國小資訊組長劉文賓,電話:03-3622017分機212)。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029000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願景及理念,培養藝術創意人才,並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對教育政策瞭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舉辦此項比賽,請各校踴躍參與。 |
三、 | 旨揭比賽分初賽(學校自行辦理)、複賽(本縣辦理)及決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相關期程詳如附件。因期程緊迫,請各校先行研擬校內初賽相關事宜,本縣複賽之實施計畫及期程另案公告。 |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2日臺教社(二)第103004765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加強臺灣閩南語之使用能力,鼓勵全民學習及親子共學,以利閩南語教學、傳承及推廣,並提高使用閩南語服務之品質,特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旨揭認證訂於103年8月16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103年4月1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並於103年4月7日起至同年5月16日止受理網路報名。本考試提供集體團報服務,惠請轉發訊息鼓勵家庭親子踴躍報考,並協助將該訊息公告於電子跑馬燈及公告欄。
四、有關本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3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blgjts.moe.edu.tw/),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02-23219585,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2954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
(一)提升教育人員課程與教材研發風氣,精進教師多元文化教學能力,激勵專業成長。
(二)鼓勵教育人員研發多元文化教育融入式教材,將多元文化概念融入各學習領域的教學活動中,豐富學科教學內容,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成效。
三、活動內容:
(一)多元文化議題教案甄選:自編或改編多元文化主題進行教案設計比賽。
(二)多元文化數位教材甄選:結合影音視訊設計多元文化數位教材進行比賽。
四、參賽組別、作品格式、繳交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繳交期限:參賽者必須於103年10月1日(星期一)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作品。
六、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寄:(信封上請註明參賽作品名稱)600嘉義市友愛路822號(博愛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七、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件,亦可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行政公告(http://www.cy.edu.tw/client/index.php)/或嘉義市博愛國民小學(http://163.27.53.17/index96/index-t.htm)下載。
八、成績公布:103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並行文各縣市政府及獲獎者。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博愛國小吳德恩主任、李承哲老師,電話:05-2322863 分機399或258。
主旨:函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園丁季刊》稿約須知及投稿申請表一案,請貴校轉知教師踴躍投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3年4月2日特中字第1031700018號函辦理。
二、本次邀稿刊次為第二十九卷期第四期焦點主題為「十二年國教與特殊教育」,訂於103年6月30日出版,截稿日期為103年5月15日,詳細規定請參閱邀稿須知(如附件)或至該校特殊教育中心網站http://spedc.ncue.edu.tw/spedc下載相關附件,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黃琳惠助理。電話:(04)7232105分機1461。
主旨:函轉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辦理「家長參與特殊教育研習講座」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103年3月25日一百零三智總字第1030284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
(一)5月4日(日)北區Cmoney教育訓練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12樓)。
(二)5月17日(六)中區日內瓦會議廳(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303號17樓)。
(三)5月18日(日)南區文化大學高雄推廣教育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5號3樓)。
三、參加對象:接受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及家長團體代表。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每場次活動前一週截止,額滿為止。
五、本次活動採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網站http://www.papmh.org.tw/(活動佈告欄區),點選「家長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講座」報名。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承辦人:黃宜苑,電話:(02)27017271*31。
七、檢送本案報名簡章1份。
主旨:有關本縣103年度特教及普通教師學習輔具知能初階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轉知貴屬教師、教師助理員及家長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興南國民中學103年3月17日興國輔字第1030001718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03年4月12日(星期六)9時至16時。
三、研習地點:桃園縣立興南國民中學(中壢市育英路55號)。
四、研習對象:共計80名
(一)本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特教教師、普通教師、特教助理員。
(二)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
五、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以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研習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及人員於103年4月11日(星期五)16:00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縣─學年(102)─學期(下)登錄單位(興南國中)報名。
七、檢附本案研習計畫1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