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09235號函辦理。 |
二、 | 本法修正條文前經教育部於104年3月1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30238號函(本局104年3月16日桃教學字第121040015917函諒達)轉知,並請各學校列入法規宣導在案,先予敘明。 |
三、 | 前開會議決議事項,有關16歲以上學生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之通報及處理,摘錄如下: |
(一) | 16歲以上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之通報: |
1、 | 第63條之1新增條文並無本法第50條責任通報之準用,惟為避免基層責任通報人員混淆,參採會議中討論意見,由該部酌修現行相關通報表單,提供是類案件使用。另為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請通報人員於通報單「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欄位落實註記被害人接受社工介入協助之意願,俾作為社工開案評估及連結後續相關服務資源。 |
2、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爰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依兒少保護案件進行法定通報。 |
(二) | 是類被害人驗傷等相關費用之處理:第63條之1適用對象,雖未準用本法第58條(核發被害人之補助事項),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逕決定是否提供此類被害人相關補助,或由社政人員視個案狀況為其連結其他福利資源協助。 |
(三) | 其他有關被害人求助、保護令聲請、審理至保護令核發、執行等階段係各權責單位之共通性原則,則請詳會議紀錄(如附件p.8-13)。 |
四、 | 另為協助學校處理是類案件,教育部刻正辦理委託編製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編製過程將邀集學校人員參與焦點座談,屆時請收到通知之學校派員配合參與。 |
說明:
一、 依據本中心105年工作計畫及家庭教育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 活動辦理日期:105年3月26日、4月16日、4月30日、5月21日(星期六)8:30-11:30、13:30-16:30;地點:各申請8所小學。
三、 活動實施對象及人數:申請學校家長及子女,每場次至少25-30對。
四、 進行方式:以主題式、小團體互動、分享方式進行,講師由本中心安排及支應;申請單位配合事前宣傳招生報名事宜、活動當天提供活動場地(可容納30人之室內2間教室),其中1間家長用教室,桌椅可以移動,小朋友教室需要電腦、單槍、投影設備及當天活動協助。
五、 有意願申請者請事先詳閱實施計畫並填妥申請表,並於3月11日(五)前傳真至本中心。來參加者全程參與家長贈精美紀念品及餐盒1份。
六、 核定程序:第一順位:中心在98、99、100、101、102、103及104年未至學校辦理各類專案(代間教育、社區父母座談會)之單位;第二順位:最後以申請單位傳真時間順序,額滿為止,並請申請單位於3月18日(五)直接上網(http://family.tycg.gov.tw/)查詢本中心排定的時間。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5年1月4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40257886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9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輔導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105年1月15日(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件)。
五、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13或20。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4年12月21日東門特字第1040009607號函辦理。
二、 本案研習對象為各校105年度欲聘請之特教專業團隊各類相關專業人員,及有意願服務本市各級學校特教專業團隊之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並始獲本市104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聘任資格。
三、 本案研習時間及地點:105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16時40分,假東門國小(地址:桃園區東國街14號)辦理。
四、 本案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月8日前至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研習活動→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五、 本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皆需參與本局辦理之相關專業人員研習,請轉知有意加入本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特教專業人員參與本次研習。
六、 詳細研習計畫可請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址:http://www.tyc.edu.tw/ses/)公文附件區下載參閱。
說明:
一、研習時間:105年元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至4:30。
二、研習地點:本校會議室。
三、研習主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之認識與輔導。
四、研習講師:新竹教育大學 孟瑛如教授。
五、參與對象:以本校教職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為主,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六、研習時數:依據實際參與狀況核發,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七、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另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共乘前往。
八、報名方式:請於105年元月6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大同國小報名。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104年12月17日移署北桃服方字第10485366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服務站每月均定期辦理「家庭教育宣導方案暨居停留法令宣導活動」,案係為增進國人對跨國婚姻之認識及強化其責任,並提供在臺相關資源運用,以協助新住民儘速融入社會與家庭。
三、 為協助本市新住民對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教育、兒童發展及家庭暴力防治、機車考照、就業等資源福利認識,以及保障其自我權益,前開宣導活動於105年1至3月排定課程日期分別為1月14日、2月25日、3月10日(4至12月課程日期再另行通知),宣導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地點為旨揭服務站2樓會議室,請貴校協助宣導活動資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4962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參賽對象:高中職、國中小教師(含正式及代課教師)。
(二) 競賽主題:性健康、情感教育/關係教育、網路交友防範守則、拒絕助興非法藥物使用及愛滋防治與愛滋關懷等。
(三) 獎勵方式:
1、 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等值8,000元獎品。
2、 優等2名:頒發獎狀及等值5,000元獎品。
3、 優良3名:頒發獎狀及等值2,000元獎品。
4、 佳作5名:頒發獎狀。
三、 倘對計畫有任何疑義,請洽台灣性教育學會張瑞文,連絡電話:02-29155176。
四、 檢附104年度校園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優良教學模組甄選活動計畫1份。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 時間: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晚上7點至9點。
三、 地點:大崗國民中學3樓會議室(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
四、 講座名稱:【潛能開發3絕招,協助孩子有好成績】。
五、 主講人:林文虎 老師。
六、 為鼓勵家長參與,同一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將由桃園市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次者,給予「學習典範」獎。家長學習護照於參加講座簽到時發放,如已領有學習護照者於活動結束前認證核章。
七、 參加之教師每場次核發2小時研習時數,請教師至教師研習系統「大崗國民中學」登錄報名。
八、 請各校承辦處室協助發放報名通知單,並完成家長報名統計表,於104年12月23日前,將報名統計表傳真至03-3288956,或電子郵件報名(pinktiue@gmail.com),以利本校彙整統計人數及製作簽到簿。
九、 本案聯絡人:輔導組鄭瑋婷 組長,聯絡電話03-3280888分機611。
十、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說明:
一、 講座時間:104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7:00至9:00。
二、 講座地點:圳頭國小多功能學習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61號)。
三、 講座名稱:正向管教—如何培養優質的孩子。
四、 主講人:方信智老師。
五、 有興趣參加活動之家長歡迎自由參加。教師請至本市教師研習系統「圳頭國小」登錄報名,完整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核發2小時研習時數。
六、 本案聯絡人:圳頭國小教導主任戴榮輝,聯絡電話:03-3862504分機210
說明:
一、 依據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 講座時間: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19:00至21:00。
三、 講座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二樓綜合教室(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25鄰中正東路1段189巷35號)。
四、 講座名稱:談未來教育-翻轉學習。
五、 主講人:文化國小 鄭惠欽 校長。
六、 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記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市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各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七、 教師請上教師研習系統「埔心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八、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九、 本案聯絡人:訓導主任高世容 電話:3812304轉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