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中心辦理「104年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實施計畫-擴展女性全球化視野講座」訊息,請協助公告並歡迎一般民眾、教師等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4年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讓社區婦女了解全球化下台灣變遷及世界變化,增進女性國際視野,並鼓勵社區婦女公共參與、國際參與,以增進自我成長,本中心訂於104年6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辦理「擴展女性全球化視野講座」,邀請公鐘獎單元劇最佳女主角莫愛芳女士等擔任講座。 |
三、 | 參加對象及人數:對學習主題有興趣之民眾及教師,名額計60人。 |
四、 | 講座地點: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二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 |
五、 | 報名方式: |
(一) | 一般民眾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首頁(http://family.tycg.gov.tw/)右上角點選「線上報名」。 |
(二) |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或「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二擇一)報名(承辦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三) | 請於104年6月1日前完成報名,若無法使用線上報名,亦可傳真報名333-3063,傳真後麻煩電話確認。 |
(四) | 講座當日供應午餐,並贈送小禮物一份。 |
六、 | 教師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與6小時研習時數。 |
七、 | 本活動聯絡人:李幸芳小姐,電話:332-3885。 |
主旨:檢送本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講座課程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積極宣導並鼓勵家長參加,並於每月活動前2日將當月參與家長名單分別傳送至當月各區承辦學校;另請各公所轉知各村里長協助於活動前廣播通知村里民,鼓勵共同參與。
三、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可於現場領取學習護照並蓋章;104年度參與達4場次以上之家長,由本局頒予「學習楷模」獎狀;連續2年皆參與4場次以上者,頒予「學習典範」獎狀。
四、各校鼓勵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課程,全年度參與人次達全校學生人數20%者,核敘校長、主任及承辦人員嘉獎各1次。
主旨: | 檢送本府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親職教育系列講座」活動簡章乙份,請 貴單位協助宣傳,並鼓勵有興趣者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活動日期:104年4月至11月,每月擇一週六下午辦理。 |
二、 | 活動地點:家庭教育中心視聽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 號—桃園國中斜對面)。 |
三、 | 參加對象及名額:對講座主題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以100名為限。 |
四、 | 報名方式: |
(一) | 一般民眾請至「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首頁(http://family.tycg.gov.tw/)右上角點選「線上報名」。 |
(二) |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承辦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三) | 若無法使用線上報名,亦可傳真報名。 |
五、 | 本活動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教師研習時數」及「愛的存款簿學習護照」。活動當天需簽到/簽退,請準時,遲到超過20分鐘者,不開放簽到。未依規定簽到/簽退者,一律不核發研習時數。 |
主旨:轉知南投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104年度「學校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心理師)簡章」(如附件),請惠予
公告並鼓勵有意願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3月18日府教特字第1040054308號函
辦理。
二、該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辦理104年度「學校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第2次甄選(心理師)」,錄取名額:約聘學校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共計2名(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
三、報名方式: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04年4月17日(星期五)
前將相關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漳和里祖祠
路361號,電話:049-2222549轉316或317),以郵戳為憑
。
四、甄選日期:民國104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
五、甄選地點:該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540南投縣南
投市漳和里祖祠路361號,南投國中校內)。
六、甄試方式:
(一)諮商技術演練(50%):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
,分別提供模擬個案背景資料,經試前準備(10分鐘)後
,與模擬對談對象進行晤談(10分鐘),再由考試委員針
對諮商技術演練過程進行對談(5分鐘)。
(二)口試(50%):針對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輔導
實務及專業素養為內容進行回應(15分鐘)。
七、錄取名單於民國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於甄
選地點(南投國中公佈欄)榜示,並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
站(http://www.ntct.edu.tw/)。
八、甄選相關未盡事宜請詳見簡章或逕洽:本案聯絡人張文嘉
(0953160826),E-Mail:t03445@mail.edu.tw。
主旨:有關本中心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及各類預防性家庭
教育推廣活動,請 協助宣導並充分運用家庭教育相關資
源,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家庭教育中心年度計畫辦理。
二、家庭教育中心服務項目: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服務、預防性
推廣家庭教育活動。
三、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手機請加02;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家
庭問題(婚姻、親職..等)均可撥打412-8185專線,由輔導
志工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四、預防性家庭教育推廣活動,相關訊息請上桃園市政府家庭
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http://family.tycg.gov.tw)
查詢,定期辦理親職教育講座、電影討論、父母成長團體.
.等活動。
五、歡迎上中心網站學習家庭教育網絡課程或訂閱電子報,中
心不定期發送家庭教育活動相關訊息。
主旨: | 檢送「桃園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如附件),請對貴屬學生、家長及教師加強宣導並協助申請鑑定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簡章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 |
二、 | 為維護學生依法申請資優鑑定權益,請貴校務必請二年級導師確實向班級學生及家長進行宣導俾利週知,並請協助於貴校網站首頁及校內公布欄公告本案簡章訊息。 |
三、 | 本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訊息如下: |
(一) | 家長說明會:北區:104年3月20日(星期五)19:00起於西門國小視聽教室;南區:104年3月27日(星期五)19:00起於義興國小圖書館。 |
(二) | 初選申請:自104年4月8日(星期三)起至4月10日(星期五),每日8:00至12:00,申請西門國小者請至該校志工室,申請義興國小者請至該校輔導室。 |
(三) | 初選試務公告:有關評量場地、座位及相關事項將於104年5月1日(星期五)16:00前公告於義興國小網站(http://www.yhes.tyc.edu.tw)及學校中廊公布欄。 |
(四) | 餘詳如簡章內容。 |
四、 |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義興國小輔導室(03-4913700轉610、611)。 |
主旨:有關本校辦理「桃園市104年度加強各校教職人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月28日桃教特字第1040006781號函。
二、研習時間:104年4月8日﹝星期三﹞13:00至16:00。
三、研習地點:桃園區永順國小二樓圖書館
四、講師:張艾如 臨床心理師 (心靈之美心理治療所心理師)
五、研習主題:傾聽不一樣的聲音-輕鬆協助情緒困擾的新世代孩子。
六、報名方式:參加本講座之人員請於104年4月8日(星期三)12時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網址:http://www.set.edu.tw/frame.asp) 登錄單位(永順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
七、課程表詳如附件檔案,若有疑義請洽本校輔導組長王仙霞老師,電話:3024221分機611。
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辦理「相對人認知教育團體說明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4年3月9日桃家防字第1040002729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家庭暴力相對人終止所有形式的暴力,以保護被害人安全,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自102年起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關懷服務方案,透過個案管理及團體課程,以改善相對人使用暴力之習性及認知。
三、旨揭說明會訂於本(104)年4月1日下午2時至3時30分假桃園市政府1501會議室辦理,參加對象以本市從事庭暴力防治等相關網絡人員為主,有意參與者請於3月27日(五)前逕向該協會報名。
四、檢附說明會簡章1份
主旨:轉知本府衛生局辦理「104年度免費社區心理衛生宣導講座」,請踴躍申請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4年3月10日桃衛心字第1040014879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講座主題包含壓力管理、精神心理、兩性相處、生活適應、自殺守門人系列及相關防治議題等,每場次參與人數需達50人以上並可配合課程進行時間始可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發文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截止報名。
三、檢附104年度社區心理衛生宣導講座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下載專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
主旨:轉知芯耕圓心理諮商所辦理「EFT情緒取向伴侶/家族治療國際認證訓練」課程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政府衛生局104年3月6日桃衛心字第1040015536號函辦理。
二、研習分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104年7月3、4、5、6日。
(二)第二階段:104年8月8、9、10、11日。
(三)第三階段:104年12月。
三、參加對象:心理師、社工人員。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課程簡章1份或自行下載(下載專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
五、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情況下得以公(差)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