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2、 | 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思覺失調症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3、 | 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
(二) | 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
(一) |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1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
(二) | 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
(三) | 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支援服務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文昌國中補校 |
副本: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
主旨: | 有關本市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
(二) | 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
(一) |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0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
(二) | 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
(三) | 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文昌國中補校 |
副本: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
主旨:檢送本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案簡章已置於本局網站「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http://www.tyc.edu.tw)及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請務必將本案簡章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以提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閱。倘家長至貴單位索取,請協助提供。
三、本案簡章請自行上網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中原國小輔導室(03-4388200#610)、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或教育局特教科方彥傑科員(電話:03-3322101#7581)
主旨: | 本市視障福利發展協進會已組成「視障向陽樂團」,為增加視覺障礙者多元就業機會,請 貴單位於辦理各項活動、記者會、企業家庭日、音樂會、尾牙活動...等需表演節目時,多邀請該樂團演出,以增加視障者工作機會,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該樂團曾參與本局辦理之桃園市103年模範勞工表揚活動、現場徵才暨職訓成果展、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及長庚大學有愛無礙讓愛發聲音樂饗宴、本府體育處辦理之身障國民親子運動表演會..等活動表演,頗獲各界好評。 |
二、 | 有關節目安排、表演費用及其他相關事宜,請逕向社團法人桃園市視障福利發展協進會接洽,聯絡人及電話:江國盛理事長或曾劭真總幹事,03-3359633。 |
主旨:轉知本府衛生局委由桃園縣生命線協會辦理「104年度1995自殺防治專線志工」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4年2月24日桃衛心字第104001165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社會教育、提升民眾輔導知能、溝通與自我瞭解能力,故辦理自殺防治志工招募及培訓,以提升志工助人動機及危機處理能力,並提供自殺防治協談專線服務,協助案主正向面對挫折壓力,甚而挽救寶貴生命。
三、參加對象資格:
(一)年滿23歲至60歲,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畢業,能聽講國、台語,略懂電腦。
(二)思想成熟,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三)訓練名額:60名,額滿提前截止,開課時間於104年3月起。
四、檢附自殺防治專線志工招訓簡章1份供參。
主旨:檢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特殊兒童藝術教育」及「創造力教學」研習實施計畫及課程表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4年1月21日北教大師培字第104039002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辦理時間、參加對象、名額、辦理地點、報名方式及其他事項,詳實施計畫:
(一)採線上報名,課程代碼:1713310。
(二)報名網址: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3.inservice.edu.tw/)。
(三)倘有疑義請聯絡蔡文如助教,電話:(02)6639-6688分機63383。
主旨: | 檢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一百零三學年度寒假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專線」服務時間表1份(如附件),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4年1月20日特中字第1041700002號函辦理。 |
二、 | 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為協助輔導區相關人員解決有關特殊教育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教學等事宜,提供電話諮詢(04-7255802)及網路諮詢(https://www.cter.edu.tw/setqa/default.asp?schid=070015)服務,請貴校(園)及單位轉知相關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師、學校行政人員、教保人員、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或單位人員多加利用前述資源。 |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編製「特殊教育專刊」及2014特殊教育手冊《關懷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業已將完整內容之PDF檔案建置於該社網站「特殊教育」專區,請貴校宣導周知,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4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003510號函辦理。
二、每年該署除委託國語日報社刊製52期特殊教育專刊外,亦規劃「特殊教育手冊」供免費索取,手冊可至該社網站「特殊教育」專區(http://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下載和運用。2014年特殊教育手冊以「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為專題,集結教學策略和教養方法等文章,提供需要的家長和教師教養教學參考。
三、有關上開教育資源之運用,請貴校宣導師生周知。
恭賀本校家庭教育訪視榮獲全縣甲等
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
附件 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申請書[1]
壹、個人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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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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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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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居留證號/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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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項目 |
o 博士論文 o 碩士論文 |
性 別 |
o 男 o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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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處 |
公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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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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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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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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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主要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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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名稱 |
職稱 |
任職年月(起、迄)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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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學歷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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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校 名 |
系(所)別 |
畢 業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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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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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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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學位論文(由最高學位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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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論文名稱 |
指導教授姓名 |
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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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著作(請填五年內重要出版著作或學術論文,無審查制度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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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名稱 |
出版時間 |
出版者/期刊名 |
冊數/頁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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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申請獎助論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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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提要 |
1、論文通過口試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2、論文字數:字 3、論文名稱: 4、論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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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獨特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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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特殊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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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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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大小得配合填寫內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