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4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1906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社團法人臺灣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來函乙份,並公告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5年2月5日(105)排協發字第105000004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中、臺北市立南湖高中、臺北市立內湖高工、臺北市立明湖國中、臺北市立誠正國中、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小、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小、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小、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小、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小等地。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或逕至該會網頁(http://www.ctvba.org.tw)之「最新消息」→「國內賽事」下載。 |
說明: |
一、 | 依據會稽國小105年2月17日會小字第1050000923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日期: |
(一) | 一年級組、二年級組:105年4月23日上午(星期六)。 |
(二) | 三年級組、四年級組:105年4月23日下午(星期六)。 |
三、 | 比賽地點:桃園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一號) |
四、 | 參加對象:凡桃園市內之公私立小學,均可組隊參加。 |
五、 | 比賽組別及項目: |
(一) | 第一階段健身操:一年級組、二年級組、三年級組。 |
(二) | 第二階段健身操:四年級組。 |
六、 | 參加說明: |
(一) | 各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每一組別最多派一隊參加競賽。 |
(二) | 報名人數: |
1、 | 每隊參賽人數,男女學生共18人(正選選手16人,候補選手2人,隊職員3人,全隊共21人),偏遠地區及小校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2人 |
2、 | 學校班級人數不足額者,得跨班補足員額,但需由學校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 |
(三) | 組隊方式: |
1、 | 為落實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每校均須以班為單位,各年級組別限該年級學生組隊。 |
2、 | 需男女混合編隊,男女生人數差異不得超過4人。 |
3、 | 學校學生總數不足12人者,得以跨同區學校組隊補足員額,惟學校必須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 |
(四) | 報名手續:自105年2月23日(星期二)起至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止,請填具報名表(如:附表一)用印後傳真(Fax:3562109)或寄送至會稽國小(桃園區春日路1080號 訓導處),並先將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ta05150@mail.gjes.tyc.edu.tw確定貴校報名順序。(聯絡人:張衍翔組長、聯絡電話:3252982#310) |
(五) | 領隊(技術)會議及抽籤:時間:1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0。地點:會稽國小視聽教室舉行。領隊會議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比賽順序,不得異議。 |
七、 | 比賽獎勵: |
(一) | 健身操一、二、三、四年級各組錄取特優4名,頒發獎盃1座及持續推展普及化運動計畫獎金新台幣2,500元禮券;優等8名,頒發獎盃1座及持續推展普及化運動計畫獎金新台幣2,000元禮券;甲等10名,頒發獎狀1張。 |
(二) | 比賽成績特優學校,領隊、管理及指導教師各敘嘉獎1次。 |
(三) | 比賽成績優等學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領隊及管理頒發獎狀1張。 |
(四) | 比賽成績甲等學校,指導教師頒發獎狀1張。 |
(五) | 各組報名隊數如未達大會規定隊數,則縮減特優、優勝、甲等錄取名額。 |
(六) |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規定給予嘉獎10名、獎狀10名,以慰辛勞。 |
八、 | 補助經費: |
(一) | 參加比賽隊伍每校不論隊數給予補助5,000元整。因預算有限,每組補助前25校(依報名先後順序為主)為原則,共計補助100校。 |
(二) | 各校經費以交通、保險和膳費等為主,核銷時請繳交各校統一收據及原始憑證正本。(抬頭名稱:會稽國小) |
九、 | 其餘相關如附件說明,或連繫會稽國小張主任或張衍翔組長。聯絡電話:3252982#351 |
說明: |
一、 | 依據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5年2月16日樹專學字第1050000238號函辦理。 |
二、 | 活動時間:105年5月21日(星期六)。 |
三、 | 活動地點: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操場及籃球場。 |
四、 | 報名截止:105年4月20日16時、 |
五、 | 檢附「105年樹專盃全國中小學獨輪車錦標賽」實施計畫1份,詳如附件。 |
六、 | 活動聯絡人:饒秋琴,連絡電話:07-6979323。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年2月5日北市體競字第1053073460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年2月5日北市體競字第1053074100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2月21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05年2月5日屏大理學字第1053100031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對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當年度具有實習生資格者以及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學支援人員、儲備教師)。 |
三、 | 第一階段教案初選收件截止日期為105年4月8日(星期五)。相關資料公布於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網站,請逕行下載,網址:http://laes.ntcu.edu.tw/LastNews/NewMore.aspx?sid=8&bid=4085。 |
四、 | 聯絡人:國立屏東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邱小姐;電話:08-7663800轉33602;E-mail:mickey910@mail.nptu.edu.tw。 |
五、 |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該校104年11月17日僑小訓字第1040007882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日期: |
(一) | 各組別:即日起至12月7日(星期一)下午4點止。 |
(二) | 請各參賽隊伍詳填報名相關表格後,請以word檔E-mail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
三、 | 領隊暨抽籤會議: |
(一) | 各組別:12月09日(星期三)下午4點辦理。 |
(二) | 會議地點:大溪區僑愛國小會議室,請各參賽隊伍派員參加,若未出席由僑愛國小代為抽籤。 |
四、 | 比賽日期: |
(一) | 各組別:104年12月19、20、26、27日。 |
(二) | 比賽賽期以星期六、日為主,週三視實際賽程而定。 |
(三) | 比賽遇雨,則延後辦理,請於比賽當日電洽王振傑主任0989520430。 |
五、 | 比賽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小。 |
六、 | 因比賽適逢周休假日,有關各校參賽領隊、教練及承辦工作教職員之核假,請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卓處。 |
七、 | 隨文檢附104年桃園市教育盃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工作人員名單乙份。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04年11月18日安跆競字第1040000461號函辦理。 |
二、 | 104年第7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
(一) | 比賽日期:104年12月10日至13日。 |
(二) | 比賽地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4F)。 |
三、 | 2015年第1屆九太盃全國跆拳道團體錦標賽: |
(一) | 比賽日期:104年12月15日至16日。 |
(二) | 比賽地點:新竹市體育館(新竹市公園路295號)。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各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11月3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40033327號函辦理。 |
二、 | 為及早發掘及培育基層運動選手,104年度賡續辦理基層運動選手培訓作業,並依據103年7月8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30020037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
三、 | 本作業要點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
(一) | 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並以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足球、排球、籃球等15種為體育署政策輔導重點種類。 |
(二) | 各縣市得考量自有發展特色,得另行擇定奧亞運運動種類發展,並以兩種為限。 |
(三) | 各縣市(不包括離島地區)應就發展運動種類,直轄市擇定至少二種,其他縣(市)至少擇定一種,建立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並依運動種類分別訂定區域運動人才建置計畫。 |
(四) | 為有效引導各縣市政府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發展得與體育署現行政策接軌,增列審定各縣市高中重點學校(含國私立高中),其經費統由該署分配,並核以每站最高分配新臺幣50萬元培訓費用為原則。 |
四、 | 105年度基層選手訓練站規定項目、重點發展項目、自選項目及區域人才培育體系項目如下: |
(一) | 教育部體育署規定運動項目: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足球、排球、籃球。 |
(二) | 自選項目:武術、擊劍。 |
(三) | 重點項目:田徑、跆拳道、射箭、射擊、體操。 |
(四) | 本市補助項目:空手道、女壘。 |
(五) | 區域人才培育體系項目:田徑、射箭(請桃園農工協助撰擬田徑計畫、永豐高中協助射箭項目)。 |
五、 | 請欲申請重點培訓高中學校,填列培訓計畫第十一點(各校至多提報一項)。 |
六、 | 本培訓業務係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辦,由本局初審並彙整資料後報體育署審查,請務必配合規定時間內送件,本年審查作業將分兩階段,說明如下: |
(一) | 第一階段電子資料審查: |
1、 | 請欲申請學校於104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將學校基訓站培訓計畫及相關附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檔案包含培訓計畫、附件一至附件六、選手名冊、積分表,另重點項目需另附105年度重點發展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訓練績效檢核表,其餘項目免附),資料寄送後將於2-3天予以回信,未收到回信請來電確認,逾期不予受理,將視資料完整度,評定補助等級,信箱:065156@ms.tyc.edu.tw。 |
2、 | 附件及相關資料請使用本次提供之電子檔,且每欄位皆需填寫,倘格式錯誤或漏填之情形,將不予補件。 |
3、 | 附件二選手施訓資格,每位選手限填列1項104年最優之成績(全中運或以上賽事前3名除外),並依賽會等級、名稱整齊依序填列(請詳閱附件二備註)。 |
4、 | 凡104年有申請重點項目學校填列重點績效檢核表時,請參照104年達成目標填列。 |
5、 | 倘學校申項多種運動項目,請分項填寫培訓計畫、附件一至六、選手名冊、積分表及重點績效檢核表,並依本局提供格式檔填列。 |
6、 | 選手基本資料表,請填寫完畢後留存學校備查,免報局審核。 |
(二) | 第二階段書面審查: |
1、 | 請將審查資料分項裝袋,並於封面填寫學校名稱及申請項目。 |
2、 | 審查資料請依序排列為施訓資格(附件二)、成績證明(獎狀)、秩序冊、選手名冊、積分表及重點績效檢核表,其餘資料免送紙本。 |
3、 | 成績證明(獎狀)及秩序冊請依附件二所順序排列,以利審查。 |
4、 | 請於規定期間內「親送」本局審核,審查時間另函通知,送件前請確實檢核相關資料是否完備,資料缺漏不予補件,並以所送資料審核。 |
七、 | 各校繕製申請計畫,請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完全中學之國、高中部,予以分開設立分站,相關資料亦須分開提報。 |
(二) | 本次基訓站申請資格係以104年度成績為限,市級比賽並以桃園市政府主辦之比賽為限、全國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賽事,以秩序冊主辦單位為全國單項(總)協會及印有體育署核准文號為限。 |
八、 | 請確實參閱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並依上開規定提報相關資料。 |
九、 | 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