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社團法人桃園縣聲暉協進會辦理「聽損生性別教育探討暨社區資源聯繫會議」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桃園縣聲暉協進會103年4月11日103桃暉娜字第03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103年5月14日(星期三)假該會3樓會議室(平鎮市承德路8巷22號)辦理,詳細活動內容及報名注意事項如附件,或洽本案承辦人廖明郡社工,聯絡電話:2841540。
三、參加本活動者於活動當日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由貴校本權責覈實給予公假登記。
主旨:平南國中辦理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敬請協助並鼓勵貴校教師、家長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2月25日桃教小字第1030011509號函辦理。
二、時間:103年04月25日(五)睌上7:00~9:00。(請提早10分鐘入場)。
三、地點:平南國中三樓閱覽室(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四、講題:12年國民基本教育面面觀--家長應知道的事。
五、主講人:顏國樑教授(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教授)。
六、請各校承辦處室協助事宜:
(一)影印發放講座通知單及報名表(附件一)受理報名。
(二)完成家長報名統計表(附件二)並於103年04月22日前將(附件二)電子檔案e-mail至shirly@mail.pnjh.tyc.edu.tw信箱或傳真03-4392930輔導組許老師,以利本校彙整。
七、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計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縣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八、教師請於04月25日前上教師研習系統「平南國中」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九、本案聯絡人:平南國中輔導組許思琪老師。聯絡電話:4392164#611;傳真:4392930 (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主旨:中福國小辦理「注意力缺失暨情緒躁動兒童教學引導示範訓練」研習,敬請轉知所屬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2學年度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研習配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2年12月30日藝協字第10212004號辦理。
三、研習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三)13:30-15:30
四、研習地點: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視聽教室(中壢市西園路57號)
五、參加人數:100人(以忠福國小教師優先,額滿為止)
六、報名方式:請進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登錄單位:忠福國小報名。
七、本案聯絡人:忠福國小輔導組長林靜枝老師,03-4340192轉612
主旨:轉知「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30046490B號令修正發布,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046490E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詳如附件
主旨:同德國中辦理桃園縣103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敬請協助並鼓勵貴校家長、教師及社區人士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3年3月17日桃教小字第1030016425號函辦理。
二、103年4月專題講座內容:
(一)講題:「扎根教養-培養孩子高尚的品德與價值觀」。
(二)講師:傅木龍 博士。
(三)日期:103年4月25日(五)晚上7:00開始(請提早20分鐘入場)。
(四)地點:同德國中五樓視聽教室(校址:桃園縣桃園市南平路487號)。
三、為鼓勵家長參與,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縣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四、教師請於4月25日前上教師研習系統「同德國中」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五、請各校鼓勵家長及教師踴躍參與各區課程,若各校103年家長參與學堂總人次達20%以上者(全年度家長參與人次/學校學生總人數),校長、承辦處室及承辦人員各核予嘉獎乙次。
六、請各校承辦處室協助事宜:
(一)影印發放講座通知單及報名表(如附件一)受理報名。
(二)請於103年4月22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如附件二)。傳真電話:3465709。
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主旨:函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園丁季刊》稿約須知及投稿申請表一案,請貴校轉知教師踴躍投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3年4月11日特中字第1031700019號函辦理,本局103年4月3日桃教特字第1030022582號函諒達。
二、本次邀稿刊次為第二十九卷期第四期焦點主題為「十二年國教與特殊教育」,訂於103年6月30日出版,截稿日期為103年5月15日,詳細規定請參閱邀稿須知(如附件)或至該校特殊教育中心網站http://spedc.ncue.edu.tw/spedc下載相關附件,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黃琳惠助理。電話:(04)7232105分機1461。
主旨:會稽國中辦理103年度教育優先區推展親職教育計畫-親職教育講座,敬請轉知貴校教師、家長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3月4日桃教小字第1030013437號函辦理。
二、時間:103/04/23 19:00-21:00
三、講師: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創辦人─林注進先生。
四、講師經歷:英業達(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三之三國際文教董事長、新應材科技公司董事長、台北家扶中心主任委員。
五、講題:父母如何不後悔。
六、地點:會稽國中視聽教室。
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八、本校校址:桃園縣桃園市大興路222號。
九、本案聯絡人:會稽國中輔導組長林宛瑜,聯絡電話:03-3551496 分機611。
主旨:忠貞國小辦理「普通班教師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特殊孩子特殊心~特殊學生親師合作與溝通」,歡迎貴校教師及家長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忠小輔字第1030000050號辦理。
二、研習講師:胡國強(胡果文創工作坊 執行長) 。
三、研習主題:特殊孩子特殊心~特殊學生親師合作與溝通。
四、實施對象:各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縣立高中普通班教師、教師助理員及家長。
五、辦理時間:103年4月23日(三) 下午13時至16時,計3小時。
六、研習地點:忠貞國小二樓禮堂。
七、學校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龍南路315號。
八、本研習工作人員及各校參加人員,煩請 貴屬同意研習當日准予公(差)假出席與會。
九、報名事宜:請於103年4月22日(星期二)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登入縣市(桃園縣) --102學年—下學期--登錄單位(忠貞國小)報名,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十、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共乘前來。
十一、聯絡人:本校特教組長楊子昆老師,(03)4501450轉610。
主旨:本院辦理『把專家帶到你家-秘密花園青少年視訊諮詢服務說明會』,敬邀 所屬青少年輔導相關業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秘密花園青少年視訊諮詢服務係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本院創辦之創新服務,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2時於網站上提供免費線上心理諮詢服務,讓青少年不敢或不願向父母師長或朋友說的心事秘密或疑惑,可以透過網路視訊訪談系統跟專業的心理師或醫師,說清楚講明白,讓專業人員為迷惑的青少年解惑並提供適當的建議。
二、相關網站服務內容及網路心理諮詢的操作使用方式將會在說明會中由執行此一專案服務的專業人員詳盡解說,歡迎鼓勵所屬相關青少年輔導及青少年保健之相關人員參加,俾利青少年業務之順利推展,並惠請 予以參加人員公假與會。
三、隨函檢送旨揭說明會簡章課程表乙份。
四、惠請 協助於各校好站連結:國民健康局青少年網站(http://young.hpa.gov.tw),鼓勵青少年學子多加利用。
主旨:有關本縣鑑輔會辦理「桃園縣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3年3月26日103桃特鑑字第1030000053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資訊,請貴校(園)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並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縣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本案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鑑定安置實施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二)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經就讀學校觀察為疑似身心障礙,並由學校教育介入輔導1段時間後評估需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惟考量學生權益及鑑定需要,倘學生為疑似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及疑似自閉症者,建請學校轉知學生家長先行帶學生至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三)就讀本縣國中103學年度升學國中3年級之身心障礙學生欲申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五、鑑定安置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下列受理申請學校(單位)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受理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縣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一)應屆畢業生、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欲就讀本縣學前啟聰、啟智班、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可逕向本縣鑑輔會提出申請。
六、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中小學或轉學部分:自即日起至4月18日止,由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南區學校請於103年4月24日親送至興南國中,北區學校請於103年4月25日親送至本縣鑑輔會(東門國小)。
(二)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就讀本縣學前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啟聰班、啟智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自即日起至4月23日止,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逕向本縣鑑輔會或現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三)本縣各受理學校(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時間:103年4月7日至4月25日(103學年度第2次)。
七、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規定,學生申請適性安置應同時具備領有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於12月31日前確認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並至特殊教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爰此,請各國中學校確實協助校內103學年度升學國中3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確認其身心障礙學生身分並核發鑑定證明,倘因校內因素損害學生權益者由貴校逕行負責,本局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教師、心評人員或鑑輔會工作人員參與103年4月24日(四)及4月25日(五)送件、5月2日(五)心評人員鑑定工作研習、5月30日(五)分區綜合研判會議、6月29日(日)鑑定安置會議,請各所屬學校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另參加6月29日鑑定安置會議之縣府所屬學校教師及假日執行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
九、本案鑑定安置實施中,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預計103年6月29日辦理),且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十、依據本府93年5月3日府教特字第0930105292號函頒布「桃園縣身心障礙學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要點」規定,學齡兒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持有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不得由學校逕行核定暫緩入學,需經鑑輔會鑑定後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準,貴校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如有申請需求,請各校提早通知或於新生入學報到時充分轉知相關規定,暫緩入學鑑定申請截止日至每年7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十一、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縣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師、李孟儒老師及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5、22及12。
十二、為使新安置學校得盡速了解身心障礙學生專業團隊服務需求,另檢附「本縣103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建議書申請建議表」1份,請跨階段轉銜(幼兒園升國小、國小升國中)學生教師填寫,並將此表列為轉銜資料確實寄送至學生新安置學校,以利新安置學校協助學生申請103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
十三、副本抄送本縣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