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5月7日府教國字第105010518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要如下: |
(一) | 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教師。 |
(二) | 時間:105年7月6日至105年7月8日。 |
(三) | 報名網站:自105年5月30日起至105年6月3日止至教育噗浪客官網(http://tpet.ntct.edu.tw/)報名。 |
(四) | 各校報名參加人員,請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辦理;其他相關訊息及規定請參閱附件。 |
三、 | 檢附旨揭來函、實施計畫各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旨揭研習係為提供校園軟體雲端化趨勢,管理人員問題解決方案。 |
二、 | 旨揭研習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時間:105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
(二) | 地點:中平國小三樓電腦教室 |
三、 | 本案有意願參加之教師於105年6月8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網址:http://passpoart.tyc.edu.tw/),共35名,額滿為止。 |
四、 | 全程出席課程,經檢核通過者,核發3小時研習時數。 |
五、 | 檢附Foxapp服務應用及桃園校園軟體雲端趨勢課程計劃各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602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係為完善研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版教科書,以符應新課綱內容,並期使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教育落實於課程與教學。 |
三、 | 旨揭研習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時間:105年7月6日(星期三)至105年7月8日(星期五)。 |
(二) |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
四、 | 本案有意願參加之教師於105年5月26日(星期四)前填妥附件報名表,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shuli@ms.tyc.edu.tw),主旨請註明「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教育研習報名表」,本局將於105年6月4日(星期六)前函送薦派名單至「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審核,名單經審核後,於105年6月13日(星期一)公佈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網站(http://mediawatch.org.tw/)首頁。另於105年6月15日(星期三),可用身分證字號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報名系統查詢。 |
五、 | 全程出席培訓課程及完成教案並上傳計畫網站,經檢核通過者,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授予「媒體素養教育初階研習證書」及30小時研習時數。 |
六、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黃聿清研發長電話:0928-122-922(Email:kirsten0624@hotmail.com)及楊昭瑾顧問電話0937-881-521(Email:370.chaochin@gmail.com)。 |
七、 | 檢附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教育研習報名表、課程表、計畫書、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資料及位置圖、板橋車站1樓平面圖各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104-105高中職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案辦理。 |
二、 | 研習主題: 1.Google教育雲端服務-智慧教學研習 2.Google GEG Taoyuan 2016Q2 Meeting 3.104-105行動學習計畫期末成果發表 |
三、 | 協辦單位:啟英高中、南崁國小、Google GEG Taoyuan |
四、 | 研習時間:105年6月3日(五)13:30-16:30 |
五、 | 研習地點:本校樂學樓一樓圖書館 |
六、 | 研習講師:啟英高中資訊組長葉俞佛(Google Certified Trainer認證講師) 竹科實中資訊室主任蔡明原(Prepactive Google Certified Trainer準認證講師) 南崁國小資訊組長王嘉慶(GEG Taoyuan Leader) |
七、 | 研習內容:Google教育雲端服務應用及Chromebook體驗與實作,行動學習計畫期末成果發表,詳見附件一及網址 https://goo.gl/2JOnlA 。 |
八、 | 研習代碼:2007287,請於"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
九、 | 參與人員:對於Google應用有興趣的教師、行政人員、主管,人數上限100人,差旅費請向所屬服務學校申請,並請學校准予核給公(差)假派代。 |
十、 | 校園內提供汽機車停車位,請於報名系統登記填報。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資(四)字第1050062804A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建置雲端化電子郵件暨儲存服務系統,提供全國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使用,藉由辦理相關推廣研習培訓資訊種子教師,透過於課堂教授過程鼓勵學生踴躍參與使用。 |
三、 | 本案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前往。 |
四、 | 本案課程聯絡窗口: |
(一) | 聯絡人: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陳冠宇/蕭其文。 |
(二) | TEL:(02)7712-9083/(02)7712-9084。 |
(三) | E-Mail:keyboard@mail.moe.gov.tw/hscw@mail.moe.gov.tw。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05年5月13日雲科大資訊字第105140007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討(研習)會課程內容涵蓋統計方法理論與電腦軟體實務操作,適合各級教師與博(碩)士生從事研習,提昇實證研究能力與品質。研習課程如下: |
(一) | 「多變量統計基礎概念班」,開課日期訂於105年7月9日(六)共計1天。 |
(二) | 「量化研究方法與SPSS基本操作班」,開課日期訂於105年7月15日(五)至7月17日(日),共計3天。 |
(三) | 「結構方程模式與LISREL及AMOS操作班」,開課日期訂於105年7月21日(四)至7月23日(六),共計3天。 |
(四) | 「結構方程模式與LISREL操作班」,開課日期訂於105年7月21日(四)及7月22日(五),共計2天。 |
(五) | 「結構方程模式與AMOS操作班」,開課日期訂於105年7月21日(四)及7月23日(六),共計2天。 |
三、 | 相關活動訊息,請詳見活動網址:http://info.yuntech.edu.tw/。活動及報名問題,請逕洽該校資訊中心吳昇哲先生,電話:05-5342601#2684;電子信箱:tca@yuntech.edu.tw。 |
一、 | 依據本局105年4月15日桃教資字第10500272191號函諒達。 |
二、 | 本市K12數位學苑中小學教師網路進修平臺係連結至國立中山大學之K12數位網路平臺進行課程研習,並由該校負責平臺維運,惟日前該平臺儲存區域網路SAN(Storage Area Network)電源供應器損壞,刻正維修中,旨揭課程研習日期延後如下: |
(一) | 105年4月20日起至4月30日:招生上網登記。 |
(二) | 105年5月1日:本期課程開始。 |
(三) | 105年6月11日:本期課程結束。 |
三、 | 本市K12數位學苑中小學教師網路進修第28期7門課程說明如下: |
(一) | 大業國小:Intel創新思考工具App版教學活動設計坊。 |
(二) | 華勛國小:國小語文多文本分組合作學習案例教學實務-閱讀種子教師實務教學。 |
(三) | 建國國小:初窺Unity3D遊戲開發堂奧-遊戲製作初階。 |
(四) | 楊明國小:Android行動裝置與雲端服務應用(進階)。 |
(五) | 大業國小:教室裡的玩轉設計。 |
(六) | 大溪國小:行動學習—擴增實境的教學與應用。 |
(七) | 新坡國小:浮空投影製作與影像編輯。 |
四、 | 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各開課團隊學校報名,網址:http://passpoart.tyc.edu.tw/。 |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105年本市所屬學校一般人員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案目的為提供教師資訊安全知識並強化資安觀念與能力,並符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特辦旨揭研習。 |
二、 | 研習議程摘要如下: |
(一) | 研習時間:1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上、下午場,擇一場參加。 |
(二) | 研習地點:楊明國小3樓電腦教室(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1段390巷50號)。 |
(三) | 研習對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且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
(五) | 報名方式:請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開課單位:楊明國小,網址:http://passport.tyc.edu.tw)。 |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104年12月13日臺軟字第1040061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訊息摘要如下:
(一)對象:本市自由軟體業務承辦人、教育網路中心人員、資訊輔導團及關心自由軟體的各級學校老師、學生及民眾。
(二)時間:104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三)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無研習時數)。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2月30日。
(六)報名網址: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中心首頁,網址http://ossacc.moe.edu.tw。
(七)本案會議聯絡人:蔡凱如小姐,聯絡電話:02-2219-6101,電子郵件:ossacc@gmail.com。
三、各校報名參加會議人員,請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