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玫玢 - 輔導 | 2015-11-02 | 人氣:5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120694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曾繁基,電話:(04)37061213;傳真:(04)23321575。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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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80081400Y0000000_0082399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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