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玫玢 - 輔導 | 2015-11-09 | 人氣:583
說明:
一、依據東門國小104年10月26日東門特字第1040008092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研習訊息如下:
(一)時間:104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二)地點:本市東門國小。
(三)對象:本市高中及國中小特教教師及普通教師、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家長或特教教師助理員,約計90人。
三、本研習參加人員於研習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8小時,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四、請欲參加人員於104年12月8日(星期二)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五、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揚國主任,電話:(03)3394572分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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