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 人事 | 2016-06-01 | 人氣:450
主旨: | 訂定「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05年5月19日府教中字第1050093839號令發布,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二、 | 原繼續適用之「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公告廢止,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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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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