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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訂定「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05年5月19日府教中字第1050093839號令發布,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二、 原繼續適用之「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業公告廢止,並自105年5月19日生效。
  • 1) 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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