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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億 - 輔導 | 2017-05-15 | 人氣:456

一、  依據本市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下列基本資格之ㄧ:  
1、  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教育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三)  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22日(星期一)止受理推薦。  
(四)  由本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籌組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日期另函通知);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  
三、  各校推薦表如附件,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  

 

  • 1) 桃園市106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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