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坤億 - 輔導 | 2017-05-15 | 人氣:456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5月10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61011427號函辦理。
二、 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 檢附該校來函及研習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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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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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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