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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40210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試辦計畫工作項目一「認養校園友善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之學校,於106年5月29日前將經費申請表正本(附件二,須核章)送本局彙整。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各縣市財力,最高補助本市學校申請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七十五,餘百分之二十五經費由學校自籌,請各校衡量校內資源提出申請。 

 

  •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及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試辦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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