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怡 - 訓導 | 2017-09-04 | 人氣:62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94971A號書函辦理。
二、為彰顯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之角色,呈現檢察官公義、關懷及效率,凝聚向心力及建立榮譽感,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及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含手機)、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或親自送件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 號)。
四、本案聯絡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考科林慧雲小姐,電話:(02)23817827或(02)23713261分機6332。
五、活動詳細資訊請逕至官網(www.tph.moj.gov.tw)查詢。
人氣: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