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湘苡 - 資訊 | 2017-09-11 | 人氣:62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88481號函辦理。
二、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立法院決議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於建置之網站新設或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之「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
三、 如有本案相關疑問(包括無障礙網頁),建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宋素美;電話:(02)7712-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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