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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佩怡 - 訓導 | 2017-12-01 | 人氣:472

一、依據臺南市美術館106年11月24日南美公字第10606000091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美術館訂於106年12月2日(星期六)、23日(星期六)、30日(星期六)3天,辦理講座共計3場;並於9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兩天,辦理導覽共計2場,以推廣藝文教育與培育藝文群眾。
三、單場全程參與講座者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2小時。
四、本案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6-2224096分機2305。
五、活動詳細資訊及報名方式請逕至官網(tnmfa.tainan.gov.tw/教育推廣)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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