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selor - 輔導 | 2018-04-23 | 人氣:4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4820號函辦理。
二、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07年3月6日桃教學字第1070016775號函辦理。
三、旨揭計畫係透過輔導教師之分組督導討論與經驗分享,提供個案輔導之輔導策略,以解決個人在輔導工作中所面臨之困境,及增進彼此之橫向聯繫與支持。
四、研習對象:本市北ㄧ區專輔教師。
五、研習時間:107年5月16日(三)13:00至16:00。
六、研習地點:桃園市龍安國小。
七、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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