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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教署107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3579號函辦理。
二、有關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和央團專案教師遴選簡章,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二)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7年9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四)遴選標準:
1、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五)遴選方式:書面審查(佔30%)、面談方式(占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遴選日期:擇期個別面談。
(七)遴選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三、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為避免教師因執行國教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專案教師所遺課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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