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怡 - 訓導 | 2018-10-22 | 人氣:409
一、依據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107年10月11日馨桃字第1070020044號函辦理。
二、為喚醒社會大眾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目睹兒」的關注和瞭解,繼而創造友善之校園氛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特辦理旨揭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19:00─21:00。
(二)地點:桃園市婦女館國際演藝廳(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三)參加對象:幼兒園所、國中小、高中職之教職人員及學生,採自由入席。
三、參與活動場務志工服務(例如:場地布置、引導觀眾)的學生,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將核發「志工服務時數證明」;出席活動的教職員工,將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聯繫窗口:黃渝潔,電話:03-4226558分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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