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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70090585號暨107年11月12日竹小教字第1070006762號函辦理。
二、原107年11月12日竹小教字第1070006762號函說明研習參與對象為「各校自然領域召集人」,為因應教育政策且需廣泛宣導十二年國教自然科學領域課程綱要,因此參與對象更正為「各校自然領域召集人、自然領域授課教師,以及對此有興趣之教師。」
三、此外,針對補休部分,補充說明為「本研習全程參與之教師及工作人員可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在不影響課務之情形下擇期覈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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