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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selor - 特教 | 2019-01-16 | 人氣:363

一、依據:
(一)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辦理。
(二)同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出: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70157126B號核定文辦理。
二、目的:
(一)提升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知能,以提供特教生更適切的服務。
(二)增加特殊教育人員之人力資源。
三、參加對象:名額50名。
(一)各教育階段各級學校教師助理員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有意擔任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並增強學習助理人員之專業知能者。
四、研習時間:108年3月9、10、16、17、23、24日
五、研習地點:桃園區中山國民小學
六、研習時數:全程參與研習並評量測驗通過者,核發36小時研習證書
七、報名日期:108年1月14日(一)至108年2月20日(三)
八、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其他單位研習→依活動名稱(108年度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研習-桃園場)或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搜尋,點選報名後,請輸入您的完整資料。
九、請詳閱研習報名簡章。

  • 1) b26375dd6564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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