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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處理作業。
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3月17日桃教中字第1030015642號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奉令辦理民國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逐召四款申請,訂於103年4月1日 起至4月8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41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第三款緩召者,希即依限辦理緩召(逐召)申請及延長時效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敬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退伍令或復職令、聘書、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授課時數表及有關資料於104年4月8日以前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 1) 103(104)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受理申請公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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