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6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9004915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訊息摘述如下:
(一)研習日期:109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共5日(計36小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三)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三、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及日期:備齊相關文件(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以下列方式擇ㄧ報名。
(一)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首次上課請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親自(或委託)報名:於109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3時30分,至新屋國小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查。
四、錄取人數上限:100名(原則上以本市之民眾依報名順序優先錄取,若有餘額開放其他縣市民眾,額滿截止)。
五、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研習課程期間請學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勤洗手、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請佩戴口罩),相關防疫措施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適時調整。
七、檢附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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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