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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燕婷 - 輔導 | 2015-03-09 | 人氣:539

 

主旨: 有關本市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三、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二) 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五、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二) 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0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六、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七、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一) 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二) 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三) 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八、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九、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文昌國中補校
副本: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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