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辦理「教育部105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一案,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20884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105年6月4日前),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教育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以下稱環管協會)辦理旨揭研習。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教職員欲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二))A班(北區)研習資訊:
1、日期:105年3月7日~8日、3月14日~15日,共4天。
2、地點: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3、報名網址:https://goo.gl/6sTFb4(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三)B班(南區)研習資訊:
1、日期:105年4月11日~12日、4月18日~19日,共4天。
2、地點:高雄市前鎮區獅甲國民小學。
3、報名網址:https://goo.gl/rnonvc(請注意英文大小寫)
(四)報名時間自105年2月18日(星期四)起至報名額滿為止。
(五)課程內容詳如附件,倘有疑問請洽環管協會黃雯杏小姐、施沛妤小姐,電話:02-29108312。
五、檢附本市環境教育人員尚未通過認證之學校名單1份,請尚未通過認證且未有人員全程參與本市辦理之24小時認證研習之學校務必派員報名旨案研習,並依權責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說明: |
一、 | 講座共有四場,分別於2/26(五)、3/25(五)、4/22(五)、5/13(五),晚上7─9點於大成國中演藝廳舉行,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 |
二、 | 隨文檢附105年度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家庭教育講座實施計畫與報名表。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009235號函辦理。 |
二、 | 本法修正條文前經教育部於104年3月10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40030238號函(本局104年3月16日桃教學字第121040015917函諒達)轉知,並請各學校列入法規宣導在案,先予敘明。 |
三、 | 前開會議決議事項,有關16歲以上學生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之通報及處理,摘錄如下: |
(一) | 16歲以上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之通報: |
1、 | 第63條之1新增條文並無本法第50條責任通報之準用,惟為避免基層責任通報人員混淆,參採會議中討論意見,由該部酌修現行相關通報表單,提供是類案件使用。另為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請通報人員於通報單「協助事項及相關意見」欄位落實註記被害人接受社工介入協助之意願,俾作為社工開案評估及連結後續相關服務資源。 |
2、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爰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事件,依兒少保護案件進行法定通報。 |
(二) | 是類被害人驗傷等相關費用之處理:第63條之1適用對象,雖未準用本法第58條(核發被害人之補助事項),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逕決定是否提供此類被害人相關補助,或由社政人員視個案狀況為其連結其他福利資源協助。 |
(三) | 其他有關被害人求助、保護令聲請、審理至保護令核發、執行等階段係各權責單位之共通性原則,則請詳會議紀錄(如附件p.8-13)。 |
四、 | 另為協助學校處理是類案件,教育部刻正辦理委託編製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編製過程將邀集學校人員參與焦點座談,屆時請收到通知之學校派員配合參與。 |
說明:
一、 依據本中心105年工作計畫及家庭教育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 活動辦理日期:105年3月26日、4月16日、4月30日、5月21日(星期六)8:30-11:30、13:30-16:30;地點:各申請8所小學。
三、 活動實施對象及人數:申請學校家長及子女,每場次至少25-30對。
四、 進行方式:以主題式、小團體互動、分享方式進行,講師由本中心安排及支應;申請單位配合事前宣傳招生報名事宜、活動當天提供活動場地(可容納30人之室內2間教室),其中1間家長用教室,桌椅可以移動,小朋友教室需要電腦、單槍、投影設備及當天活動協助。
五、 有意願申請者請事先詳閱實施計畫並填妥申請表,並於3月11日(五)前傳真至本中心。來參加者全程參與家長贈精美紀念品及餐盒1份。
六、 核定程序:第一順位:中心在98、99、100、101、102、103及104年未至學校辦理各類專案(代間教育、社區父母座談會)之單位;第二順位:最後以申請單位傳真時間順序,額滿為止,並請申請單位於3月18日(五)直接上網(http://family.tycg.gov.tw/)查詢本中心排定的時間。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5年2月5日(105)排協發字第105000004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中、臺北市立南湖高中、臺北市立內湖高工、臺北市立明湖國中、臺北市立誠正國中、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小、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小、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小、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小、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小等地。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或逕至該會網頁(http://www.ctvba.org.tw)之「最新消息」→「國內賽事」下載。 |
說明: |
一、 | 依據會稽國小105年2月17日會小字第1050000923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日期: |
(一) | 一年級組、二年級組:105年4月23日上午(星期六)。 |
(二) | 三年級組、四年級組:105年4月23日下午(星期六)。 |
三、 | 比賽地點:桃園巨蛋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一號) |
四、 | 參加對象:凡桃園市內之公私立小學,均可組隊參加。 |
五、 | 比賽組別及項目: |
(一) | 第一階段健身操:一年級組、二年級組、三年級組。 |
(二) | 第二階段健身操:四年級組。 |
六、 | 參加說明: |
(一) | 各組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每一組別最多派一隊參加競賽。 |
(二) | 報名人數: |
1、 | 每隊參賽人數,男女學生共18人(正選選手16人,候補選手2人,隊職員3人,全隊共21人),偏遠地區及小校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2人 |
2、 | 學校班級人數不足額者,得跨班補足員額,但需由學校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 |
(三) | 組隊方式: |
1、 | 為落實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每校均須以班為單位,各年級組別限該年級學生組隊。 |
2、 | 需男女混合編隊,男女生人數差異不得超過4人。 |
3、 | 學校學生總數不足12人者,得以跨同區學校組隊補足員額,惟學校必須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 |
(四) | 報名手續:自105年2月23日(星期二)起至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止,請填具報名表(如:附表一)用印後傳真(Fax:3562109)或寄送至會稽國小(桃園區春日路1080號 訓導處),並先將報名表以電子檔傳送ta05150@mail.gjes.tyc.edu.tw確定貴校報名順序。(聯絡人:張衍翔組長、聯絡電話:3252982#310) |
(五) | 領隊(技術)會議及抽籤:時間:1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0。地點:會稽國小視聽教室舉行。領隊會議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比賽順序,不得異議。 |
七、 | 比賽獎勵: |
(一) | 健身操一、二、三、四年級各組錄取特優4名,頒發獎盃1座及持續推展普及化運動計畫獎金新台幣2,500元禮券;優等8名,頒發獎盃1座及持續推展普及化運動計畫獎金新台幣2,000元禮券;甲等10名,頒發獎狀1張。 |
(二) | 比賽成績特優學校,領隊、管理及指導教師各敘嘉獎1次。 |
(三) | 比賽成績優等學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領隊及管理頒發獎狀1張。 |
(四) | 比賽成績甲等學校,指導教師頒發獎狀1張。 |
(五) | 各組報名隊數如未達大會規定隊數,則縮減特優、優勝、甲等錄取名額。 |
(六) |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依規定給予嘉獎10名、獎狀10名,以慰辛勞。 |
八、 | 補助經費: |
(一) | 參加比賽隊伍每校不論隊數給予補助5,000元整。因預算有限,每組補助前25校(依報名先後順序為主)為原則,共計補助100校。 |
(二) | 各校經費以交通、保險和膳費等為主,核銷時請繳交各校統一收據及原始憑證正本。(抬頭名稱:會稽國小) |
九、 | 其餘相關如附件說明,或連繫會稽國小張主任或張衍翔組長。聯絡電話:3252982#351 |
說明: |
一、 | 依據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5年2月16日樹專學字第1050000238號函辦理。 |
二、 | 活動時間:105年5月21日(星期六)。 |
三、 | 活動地點: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操場及籃球場。 |
四、 | 報名截止:105年4月20日16時、 |
五、 | 檢附「105年樹專盃全國中小學獨輪車錦標賽」實施計畫1份,詳如附件。 |
六、 | 活動聯絡人:饒秋琴,連絡電話:07-6979323。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年2月5日北市體競字第1053073460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年2月5日北市體競字第10530741000號函辦理。 |
二、 | 比賽時間:105年2月21日。 |
三、 | 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四、 | 檢附競賽規程1份供參。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05年2月5日屏大理學字第1053100031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對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當年度具有實習生資格者以及國民小學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學支援人員、儲備教師)。 |
三、 | 第一階段教案初選收件截止日期為105年4月8日(星期五)。相關資料公布於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網站,請逕行下載,網址:http://laes.ntcu.edu.tw/LastNews/NewMore.aspx?sid=8&bid=4085。 |
四、 | 聯絡人:國立屏東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教學中心邱小姐;電話:08-7663800轉33602;E-mail:mickey910@mail.nptu.edu.tw。 |
五、 | 檢附旨揭活動簡章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