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文昌國中(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師資培育組)辦理「105年度資優教師專業增能工作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5年度桃園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為增強本市資優教師量表施測專業知能,提升資優學生篩選及鑑定安置工作品質。 |
三、 | 本案活動訊息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任教桃園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中小資優班或方案老師(自然科教師請務必參加,其他領域鼓勵參加) |
(二) | 研習主題:資優行為觀察量表。 |
(三) | 研習時間:105年5月27日(星期五)13:30─17:00。 |
(四) | 研習人數:50人。 |
(五) | 地點:文昌國中仁愛樓二樓圖書室(桃園區民生路729號)。 |
四、 | 參加本案教師請於105年5月25日(星期三)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教師研習─縣市特教研習─點選「桃園市」、「104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文昌國中」進行報名(聯絡人:黃毓芬主任或郭奕均老師、電話:03-3552776轉610或620)。 |
五、 | 本案研習參與教師於活動期間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參與研習之人員,由文昌國中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
六、 | 檢附實施計畫1份。 |
主旨: | 函轉大葉大學辦理「與大孩子共舞-泛自閉症患者的諮商處遇與介入,以亞斯柏格為例」研習,請鼓勵相關人員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大葉大學105年5月3日大葉學字第1050000868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
三、 |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劉晏廷心理師,電話:04-8511141、04-8511888轉1225。 |
四、 | 隨文檢附該校來函及活動實施計畫各1份。 |
主旨: | 本校辦理「桃園市105年度加強各校教職員及家長特教知能研習」,敬邀 貴校教師及家長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16日桃教特字第10500198931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講師:劉玉雙(社團法人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理事長)。 |
三、 | 研習主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之認識與輔導。 |
四、 | 研習日期:105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00至4:00。 |
五、 | 研習地點:觀音國小視聽館(觀音區文化路2號)。 |
六、 | 研習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教職員及家長,共計約50名。 |
七、 | 報名事宜:請於15月18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資源/教師研習--「桃園市」、「104學年度」、「下學期」、「登錄單位-觀音國小」進行報名。市府同意本案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與教師於研習當日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
八、 | 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另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共乘前來。 |
九、 | 聯絡人:註冊組長簡嘉信 電話:473-2009轉211 |
主旨: | 有關本校辦理105年度教育優先區『親職教育講座』,惠請轉知貴校教師、家長踴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時間:105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
二、 | 講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晏涵文 教授。 |
三、 | 講題: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 |
四、 | 地點:本校3樓多媒體教室。 |
五、 |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南崁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
六、 | 本案聯絡方式:南崁國小輔導室,電話:03-3115578轉610。 |
主旨: | 有關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南國中)辦理本市105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相關專業人員增能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105年4月19日興國資字第1050002507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對象為各校105年度聘請之特教專業團隊各類相關專業人員,及有意願服務本市各級學校特教專業團隊之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並獲本市105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聘任資格。 |
三、 | 研習時間及地點:105年5月22日(星期日)8時30分至16時30分,假興南國中(地址:中壢區育英路55號)辦理。 |
四、 | 報名方式:請於105年5月13日前至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研習活動→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下)、登錄單位(興南國中)報名,並請填妥附件報名表回傳興南國中,以利先行統整參加人員資訊。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
五、 | 本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皆需參與本局辦理之相關專業人員研習,請轉知有意加入本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之特教專業人員參與本次研習。 |
六、 | 詳細研習計畫可請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址:http://www.tyc.edu.tw/ses/)公文附件區下載參閱。 |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要項及缺額核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及缺額核對訂於105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缺額核對作業:由各校人事主任親送至成功國小審核,並核予公(差)假登記。
(二)積分審查作業:
1、參加介聘教師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成功國小接受審查,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2、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攜帶以下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1)申請表正本1份。
(2)相關證件:請按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3)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4)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三)參與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下,核予公假登記。
(四)另依「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繼續適用)第8點規定略以,「...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得保留原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介聘,但僅限一次。」,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申請本(105)年度市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分發報到單,始採計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
主旨: | 轉知南投縣105學年度預估有超額教師學校及辦理實驗教育計畫等情形,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4月25日府教學字第1050088212號函辦理。 |
二、 | 105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情形:嘉和國小、大成國小、碧峰國小、秀林國小、集集國小、和平國小、鹿谷國小、南港國小、港源國小。 |
三、 | 預計105學年度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明潭國小、鯉魚國小、東埔國小。 |
主旨: | 轉知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104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如有意願之教師得於申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時列入志願考量,惠請轉知所屬教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5年4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50140586號函辦理。 |
主旨: |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9488E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略述如下: |
(一) | 修正第3條略以: |
1、 | 第1項: |
(1) | 第2款第1目: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2) | 第3款: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
(3) | 第4款: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
(4) | 第5款: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
2、 | 第3項:第1項所定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及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
(二) | 修正第9條第2項略以:...侍親、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3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1項規定給假。 |
(三) | 修正第16條略以: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自105年5月1日起,各機關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授權由各機關人事單位自行於該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辦理,毋須再行文該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5年4月22日部銓一字第10540970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銓敘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各機關辦理人員辭職動態登記案,自本年5月1日起,毋須再行文該部,改於該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自行辦理,並應配合輸入當事人免職令字號及辭職原因等必填欄位資料,且上傳當事人免職令及辭職原因調查表之掃描檔,經該部系統檢覈無誤後,存檔予以登記,該部亦不再復文,各機關得於報送成功之翌日起,查詢相關人員已轉入該部銓審資料庫之辭職登記資料,並得選擇產製辭職動態登記清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