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府衛生局辦理「104年度免費社區心理衛生宣導講座」,請踴躍申請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4年3月10日桃衛心字第1040014879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講座主題包含壓力管理、精神心理、兩性相處、生活適應、自殺守門人系列及相關防治議題等,每場次參與人數需達50人以上並可配合課程進行時間始可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發文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截止報名。
三、檢附104年度社區心理衛生宣導講座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下載專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4年3月9日北教大師培字第1040390060號函辦理。
二、本案各學習領域繳件時間及競賽相關規範請參閱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各學習領域助理:
(一)自然領域:姜小姐,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63465;電子郵件信箱:yiting@tea.ntue.edu.tw。
(二)社會領域:葉小姐,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62314;電子郵件信箱:socialstudies.ntue@gmail.com。
(三)國語領域:廖小姐,聯絡電話:02-66396688分機53355;電子郵件信箱:peitzu@tea.ntue.edu.tw。
三、檢附旨揭社會領域及國語領域競賽簡章等資料各1份,另電子檔及自然領域競賽簡章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學習領域平台(http://laes.ntcu.edu.tw/)下載。
主旨:本府於104年3月23日辦理2015年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站,敬請鼓勵所屬於賽事沿線為選手加油,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02月16日2015年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站第二次聯繫會報會議辦理。
二、本次賽事為國際矚目之自由車賽事(附件1),將於3月23日在本市舉行,賽事路徑行經轄區13個行政區域,由桃園市政府前廣場出發,終點為復興區角板山仁愛停車場(附件2)。三、行經路線沿途計有20所學校(附件3),敬請配合相關課程與教學,擴大學生學習視野,配合選手車隊抵達時間前15分鐘,請學校鼓勵班級帶隊為選手加油,進行機會教育參觀學習,建議 各校發揮創意自製加油道具(如寶特瓶加油棒、彩球...)、加油海報及口號為選手加油,屆時將有多家媒體進行現場拍攝直播。
四、另亦歡迎非沿線學校及社區大學前往鄰近賽事路線觀看並為選手加油。
五、如有相關啦啦隊聯繫事宜,請逕洽自由車協會公關組陳雅琪小姐(連絡電話0988-246921)。
主旨:轉知芯耕圓心理諮商所辦理「EFT情緒取向伴侶/家族治療國際認證訓練」課程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政府衛生局104年3月6日桃衛心字第1040015536號函辦理。
二、研習分三階段:
(一)第一階段:104年7月3、4、5、6日。
(二)第二階段:104年8月8、9、10、11日。
(三)第三階段:104年12月。
三、參加對象:心理師、社工人員。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課程簡章1份或自行下載(下載專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
五、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情況下得以公(差)假登記
主旨: | 有關本市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2、 | 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思覺失調症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3、 | 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
(二) | 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
(一) |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1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
(二) | 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
(三) | 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支援服務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文昌國中補校 |
副本: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
主旨: | 有關本市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
(二) | 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
(一) | 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0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
(二) | 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
(三) | 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私立國中小、本市文昌國中補校 |
副本: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
恭賀本校榮獲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路評鑑優等
主旨: |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適應體育行政主管增能研習會」,請各單位相關人員踴躍參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40005124號函暨國立體育大學104年2月13日國體大適字第1041500007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時間及地點:104年3月24日(星期二),國立體育大學國際會議廳(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三、 | 研習對象:各直轄市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主任及各級學校附設有特教班、融合班之業務主管(報名請以親自參訓為原則,勿指派代理人員)。 |
四、 |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錄取名單請於報名截止後上網查詢,將不另行通知。 |
五、 | 報名路徑:http://www4.inservice.edu.tw/→依縣市研習課程進入資訊網 →桃園市→研習名稱「適應體育行政主管增能研習會」,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
六、 | 參與本研習可列為104年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運動特色加分項目;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體育大學鐘佳琪小姐(03-3283201#8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