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6.13.桃教特字第1030040984號函辦理。
二、研習講師:新興國小楊萬教主任。
三、研習主題: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之班級經營
四、研習日期:103年10月15日(三)下午1:30-4:30
五、研習地點:忠福國民小學視聽教室(中壢市西園路57號)
六、研習對象:本縣國中小、教師助理員及家長。
七、報名事宜:請於103年10月15日(三)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資源/教師研習--登錄單位:忠福國小報名,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八、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
九、聯絡人:忠福國小輔導組長林靜枝老師,03-4340192-612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3年9月5日北市大學材字第103316228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立大學族語數位中心承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入口網站」委託業務,架設網站以推廣原住民族語線上互動學習,並配合103年底舉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為線上教材網站。
三、原住民族語言學習入口網站於103年7月起正式更名為「原住民族語E樂園」(http://klokah.tw/)
一、依據103.6.13桃教特字第1030040984號函辦理。
二、研習講師:許美雲(資深臨床心理師)。
三、研習主題:如何與自閉症的孩子相處。
四、研習日期:103年10月1日(星期三)。
五、研習時間:13時30分至15時30分。
六、研習地點:本校二樓視廳教室。
七、研習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縣立高中普通班教師、教師助理員及家長。(限於場地,研習人數為120人,若超過120人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八、本研習工作人員及各校參加人員,縣府同意研習當日准予公(差)假出席與會。
九、學校地址:桃園縣蘆竹市南竹路一段100號。
十、報名事宜:請於103年10月1日(星期三)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 --登入縣市(桃園縣) --103學年—上學期--登錄單位(錦興國小)報名,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
十一、聯絡人:本校資料組長呂家成老師,(03)3228487轉612。
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據本103年9月18日桃家防字第1030012604號函辦理。
二、為了增進民眾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性騷擾及性交易的瞭解,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舉辦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期望建立民眾對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交易防治的正確觀念,並宣導相關求助管道,以期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相互尊重的生活環境。
三、旨揭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時間為即日起至10月12日(日)17時止。
(二)活動網址請見:http://dvpc.tycg.gov.tw/ballot/A1.aspx。
四、本案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湛芯怡(03-3322111轉205)。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373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因尚餘部分名額,教育部為利資源有效利用,免費開放各教育單位或學校輔導人員參加。
三、南區研習會訂於103年9月24日(星期三)假國立中正大學辦理;北區研習會訂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辦理(實施計畫如附件)。
四、上開2場研習會均採網路報名,請參加人員於報名期限內(即日起至同年9月22日中午止,若報名額滿則提前結束)至http://goo.gl/Gl7ePJ完成報名作業,報名結果確認名單請於103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7:00後至報名網頁查詢。
五、全程參與本次會議者,將於活動結束後核發研習時數。
六、本次會議請各校本權責依相關規定核予出席人員假別登記參加。
七、案內相關事宜可分別逕洽下列人員:
(一)北區研習會:
1、聯絡人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侯明玉小姐(電話:02-77345371;電子郵件:maggiehao@ntnu.edu.tw)
2、聯絡人2: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許書瑜小姐 (電話:02-23515881;電子郵件:vivian720310@ntub.edu.tw)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寶貝潛能發展中心103年9月15日寶字第10316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研習訂於103年11月1日(星期六)假本縣東門國小辦理,欲參加者請逕行至全國教師研習網(編號:1627079)報名,或洽本案聯絡人:陳秀霞社工,連絡電話:3328338。 |
三、 | 詳細課程內容請逕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網址:http://www.tyc.edu.tw/ses/)→公文附件區下載參閱。 |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辦理「第31屆曾文水庫馬拉松賽」競賽規程1份,惠請鼓勵所屬踴躍參 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9月16日桃教體字第1030064984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103年12月7日(星期日)。
三、活動地點: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村70號)。
四、旨揭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自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月4日(星期六)下 午5時止,如報名額滿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提前截止報名。(報名網址
http://bao-ming.com/)。
五、關於旨揭活動報名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活動聯絡人:陳登祿先生(聯絡電話:
0933-689588)或逕至臺南市運動地圖網(http://sportmap.tn.edu.tw/)下載。
恭賀陳得勝先生連任本校103年度學生家長會會長
內海國小全體師生敬賀
主旨: | 有關本縣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3年9月5日103桃特鑑字第1030000187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計畫規定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2、 | 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精神分裂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
3、 | 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
(二) | 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 |
(一) | 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或相關辦理輔導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上網提報鑑定:請貴校於103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止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10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3年10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至本縣鑑輔會(東門國小)辦理鑑定報名。上開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鄉鎮市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3年10月13日:中壢市、平鎮市、大園鄉、蘆竹市。 |
(二) | 103年10月14日:桃園市、龜山鄉、八德市、大溪鄉。 |
(三) | 103年10月15日:龍潭鄉、楊梅市、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及支援服務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團體清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及評量工具諮詢教師聯絡方式..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縣鑑輔會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5。 |
正本: | 本縣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
主旨: | 有關本縣鑑輔會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3年9月5日103桃特鑑字第1030000187號書函辦理。 |
二、 | 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計畫規定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
三、 | 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
四、 | 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之在學學生,於學前階段已領有發展遲緩之診斷證明書,並經補救教學顯無成效者。 |
(二) | 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
(三) | 設籍本縣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
五、 | 本案鑑定申請方式: |
(一) | 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或相關辦理輔導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
(二) | 上網提報鑑定:請貴校於103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止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9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
六、 | 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3年10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至本縣鑑輔會(東門國小)辦理鑑定報名;惟國小1年級篩檢通過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申請鑑定資料,請於103年11月10日(星期一)派員送至本縣鑑輔會辦理鑑定報名。上開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
七、 | 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鄉鎮市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
(一) | 103年10月13日:中壢市、平鎮市、大園鄉、蘆竹市。 |
(二) | 103年10月14日:桃園市、龜山鄉、八德市、大溪鄉。 |
(三) | 103年10月15日:龍潭鄉、楊梅市、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
八、 | 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團體清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及評量工具諮詢教師聯絡方式..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
九、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縣鑑輔會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5。 |
正本: | 本縣公私立各國中小 |
副本: | 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東門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