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育部102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229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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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略以,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次查銓敘部102年8月9日函略以,女性公務人員如接受人工胚胎植入術而有懷孕之事實,經醫囑記載宜安胎休養者,得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申請事假、病假(延長病假),該請假日數於考績評定時應予扣除且不列為評定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至如係接受不孕症治療尚未有懷孕之事實,經醫囑記載宜休養者,則係以病假登記,且該請假日數應列為評定考績等次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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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量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未就此為規範,爰參考考績(核)意旨及公教一致性作法,有關教師接受不孕症治療尚未有懷孕之事實,經醫囑記載宜休養,其以病假登記之日數,尚不得予以扣除及排除成績考核評核等第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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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 |
所詢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限疑義一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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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銓敘部102年8月12日部銓四字第1023753344號書函辦理,併復貴署102年7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0619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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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第5款)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予延長;其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次查本部10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16031號函:「...審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亦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並未就申請留職停薪之次數設限及相關限制規範,...教師擬接續申請留職停薪,應俟其回職復薪登記後,由服務學校考量課務狀況並依權責審酌是否同意,其辦理同日生效之留職停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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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茲就所詢疑義,分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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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關教師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其期間之計算係併計同一侍親對象為申請年限,抑或依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合併計算一節,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5款規定,教育人員之尊親屬如老邁或重大傷病,確有長期照護之必要,得由服務學校審酌其尊親屬之情況,依權責核准,其期限最長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是以,符合上開所定要件之申請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計算,係逐次計算,並非以侍親對象為準,亦無須併計同一侍親對象,且每次均係依「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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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教師原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復職後,得否再以同一事由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並以復職同日為留職停薪生效日一節,依本部102年8月14日函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亦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並未就申請留職停薪之次數設限及相關限制,爰教師可否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復職後,再以同一事由或不同事由接續申請,宜由服務學校考量課務狀況並依權責辦理;又教師留職停薪期滿應於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倘學校同意其再次申請留職停薪,應俟其回職復薪登記後,始得再行辦理同日生效之留職停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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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 |
所詢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限疑義一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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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銓敘部102年8月12日部銓四字第1023753344號書函辦理,併復貴署102年7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0619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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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第5款)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同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經服務之學校、機構續聘者,得准予延長;其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次查本部10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16031號函:「...審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亦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並未就申請留職停薪之次數設限及相關限制規範,...教師擬接續申請留職停薪,應俟其回職復薪登記後,由服務學校考量課務狀況並依權責審酌是否同意,其辦理同日生效之留職停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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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茲就所詢疑義,分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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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關教師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其期間之計算係併計同一侍親對象為申請年限,抑或依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合併計算一節,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5款規定,教育人員之尊親屬如老邁或重大傷病,確有長期照護之必要,得由服務學校審酌其尊親屬之情況,依權責核准,其期限最長2年,必要時得延長1年。是以,符合上開所定要件之申請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計算,係逐次計算,並非以侍親對象為準,亦無須併計同一侍親對象,且每次均係依「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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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教師原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復職後,得否再以同一事由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並以復職同日為留職停薪生效日一節,依本部102年8月14日函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亦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並未就申請留職停薪之次數設限及相關限制,爰教師可否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復職後,再以同一事由或不同事由接續申請,宜由服務學校考量課務狀況並依權責辦理;又教師留職停薪期滿應於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倘學校同意其再次申請留職停薪,應俟其回職復薪登記後,始得再行辦理同日生效之留職停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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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中華民國紅十字新北市分會於2014年寒假期間辦理青少年活動「紅十字會-毛克利潛能訓練營」,歡迎各校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新北市分會為培養學生青少年會員「博愛、人道及服務」之精神,加強對危機處理、領導統御之能力,推廣急救訓練及法治、安全教育,並培養學生互助、合群之志願服務理念,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之目的,於2014年寒假期間辦理青少年活動「紅十字會-毛克利潛能訓練營」,歡迎各校有興趣的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二、檢附相關活動計畫2份。
主旨:函轉中原大學辦理「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附研習班簡章供參,或請逕上該校網站查閱(http://oee.cycu.edu.tw)。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太平洋崇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2013歲末公益SO GOOD好小孩少年楷模徵選暨許願信箱」活動,訊息供參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辦法及報名表,請逕自http://newlife.sogo.com.tw/2013_xmas網站查詢下載。
主旨:本館為推廣天文,將於今年11月份月推出「天文親子營(11月份)」天文館一日遊活動,特別介紹今年底將出現的世紀大彗星—ISON彗星,敬請 貴校鼓勵學生、老師參與,並協助張貼廣為宣傳,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館為推廣天文,特別於今年11月份其中4個例假日舉辦「天文親子營(11月)」天文館一日遊活動;活動內容有認識世紀大彗星—ISON彗星、月亮盤DIY與使用、參觀宇宙劇場與立體劇場3D影片欣賞、搭乘孩童最愛的宇宙探險軌道車以及專人導覽展示場,一系列精彩豐富的內容十分適合親子同樂。
二、檢附本活動計畫如附件。
主旨:檢送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參觀申請作業須知」及臺北總臺參訪建議行程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該臺為協助學校推動廣播教育,特函送旨揭須知供參;另配合內政部「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誠摯邀請參加該計畫之學校組團參訪。
二、該臺參觀導覽網路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web.ner.gov.tw/OnlineService/apply_4.asp,請多加利用。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吳朝榮先生,聯絡電話:02-23880600轉152。
一、依據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102年10月9日漁發協字第10228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簡述如下:
(一)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5日。
(二)參與對象:中小學教師。
(三)徵選主題:自然海洋、社會海洋、人文海洋。
三、活動訊息可至該協會網站(http://www.tfsda.org.tw)活動訊息參閱。
一、依據102年10月2日召開本縣K12數位學苑中小學教師網路進修第23期研習課程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開課課程如下:
(一)大業國小:關鍵能力系列-創新評量。
(二)華勛國小:國小由閱讀到寫作教學案例觀摩(閱讀種子教師實務教學)。
(三)元生國小:Prezi簡報製作。
(四)楊明國小:翻轉教室雲端服務與軟體應用。
三、本案研習進修時間為102年10月14日起至102年12月7日止,請有意願參加之教師先於本縣教師研習系統網路報名,為求公平原則,每位老師至多選2門課,超過者系統將自動阻擋或由教育局(網路中心)通知老師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