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11月7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071031248號函辦理。
二、研習目的:本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奠立其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習意願。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
(一)第一期及第三期臺北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第一期及第三期高雄場: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
六、研習對象:領有教師證的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的國中教師,代課老師和實習老師亦可。
七、名額:
(一)第一期及第三期臺北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各開二班及國中組開一班),每班以28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二)第一期及第三期高雄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各開二班及國中組開一班),每班以28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八、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臺北場:
1、第一期場次:
(1)時間: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9:00至16:20。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11677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2、第三期場次:
(1)時間:107年12月16日(星期日)9:00至16:20。
(2)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11677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二)高雄場:
1、第一期場次:
(1)時間:108年1月5日(星期六)9:00至16:20。
(2)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813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
2、第三期場次:
(1)時間:108年1月6日(星期日)9:00至16:20。
(2)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小(813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
九、報名方式:
(一)臺北場請於107年12月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至以下網址,填寫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1、第一期臺北場次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RQS4u3mp73YwlrK93。
2、第三期臺北場次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BUBN3LGCEqo44ts92。
(二)高雄場請於107年12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至以下網址,填寫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1、第一期高雄場次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tpLclFZ9vys6vG0D2。
2、第三期高雄場次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8rnBexao7q9NcPsu2。
十、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十一、「數學活動師」證書:
(一)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並完成所有課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奠基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者,頒發該期該組別「數學活動師」證書。
(二)為確保培育之數學活動師品質,若其中一模組未上滿該模組課程2/3時數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活動師證書。
(三)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
(四)「數學活動師」證書期限為三年,於三年期限內辦理「好好玩數學營」者,可申請展延活動師期限三年。
十二、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
十三、旨案各場次研習工作坊公告及參考課程請至http://edoc.scr.ntnu.edu.tw/IFDEWebBB ... Download/AttDownload.html下載(發文字號:師大數學中字第1071031248號,下載密碼:9ad8)。
一、依據本校107年8月24日光國輔字第1070006226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資優班教師及有興趣之教師。
三、第一場次:
(一)研習時間:107年11月9日(五)下午13:00至16:00。
(二)研習地點:光明國民中學3F會議室。
(三)講師: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鍾兆晉校長(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通識教育助理教授)。
(四)研習主題:自然科學探究-如何指導學生進行專題研究。
四、第二場次:
(一)研習時間:107年11月19日(一)下午13:00至16:00。
(二)研習地點:光明國民中學5F沙士比亞教室。
(三)講師: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徐仁斌校長。
(四)研習主題:特殊需求課程-獨立研究。
五、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107學年上學期/桃園市。
六、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
七、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
八、停車位有限,請盡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來。
九、如有疑義請洽特教組長鍾裕勝老師,電話:3114355分機613。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9838號函暨永安國小107年11月6日永小教字第107000667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2月10日止。
(二)活動對象: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學生。
(三)實施方式:
1、請於截止日前至桃園市海洋教育資源網→最新公告→107學年度海洋教育有獎徵答活動(網址:http://www.yaes.tyc.edu.tw/ocean/107award)上網填答。
2、全部答對者將於活動截止後以亂數抽出300名,贈送精美禮品1份。
三、若有疑問請逕洽永安國小郭宛婷老師(聯絡電話:03-4862224分機511)。
一、依據107年8月16日桃教特字第1070066355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及家長。
三、研習時間:107年11月28日(星期三)13:30至16:30。
四、研習地點:溪海國小會議室。
五、講師:成功國小呂美玲老師。
六、研習主題:普通班級中情緒與行為困擾學生之輔導。
七、報名方式:請於107年11月27日(星期二)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開啟查詢->關鍵字->登錄單位(關鍵字:溪海國小)報名。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水杯。
一、依據本市東安國小107年10月15日東小總字第1070007249號函辦理。
二、旨揭輔導工作坊辦理時間為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請教師踴躍參加,並請至教師研習系統/東安國小報名,參加者及工作人員於說明會是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活動者覈實核給研習時數。
一、依據本局107年10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70090585號函續辦。
二、本案社會領域研習辦理時間原訂107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建德國小辦理,因是日適逢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調整放假日之補行上班上課日,該研習時間調整至107年11月21日及12月5日(星期三)辦理。
三、本案各領域辦理時間及地點修正後如下:
(一)國語文領域: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分至下午4時假新勢國小辦理。
(二)數學領域: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新坡國小辦理。
(三)藝術與人文領域:107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大業國小辦理。
(四)生活課程:1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南美國小辦理。
(五)自然領域: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大崙國小辦理。
(六)英語文領域: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楊明國小辦理。
(七)社會領域:107年11月21日(星期三)及1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共計6小時,假建德國小辦理。
四、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辦理單位:各開課學校)。
五、請各領域召集人或教師參加該領域領綱宣導研習,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並覈實核發研習時數,為鼓勵教師參與研習,核予補休事宜。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07年11月6日屏大人文字第1073200936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與地點:
1、日期:107年1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地點: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
2、日期:107年1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地點: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
(二)研習對象:本案計畫各分區專長教師社群成員、各縣市輔導團視覺藝術輔導員及視覺藝術任課教師。
(三)本案研習活動相關費用由本計畫經費預算項目支應。
三、本案鼓勵藝文領域任課教師報名參加,並核予差假以公假登記辦理,及協助課務調整、補休等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96948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說明如下:
(一)辦理時間、地點
1、中區:107年11月17日(星期六),雲林縣虎尾國小。
2、東區:107年12月1日(星期六),花蓮縣慈濟附中。
3、北區:107年12月8日(星期六),桃園市興南國中。
(二)報名方式: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研習文號:2507611(中區)、2508553(東區)、2508409(北區),全程參與者可取得研習時數。
三、惠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
一、依桃園市107年度辦理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總體計畫。
二、研習時間:107年11月10日(六)8:40-16:00。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小二樓圖書館。
四、停車注意事項如下:
(一)當天所有車輛均由學校側門新榮路進入停車。
(二)延平路正門配合憲警執行維安勤務,不能進入。
(三)車輛停放請勿輾壓PU跑道,汽車繞行不可進入跑道,汽車可停至躲避球場、籃球場。
(四)機車請停至司令台旁1年4班-1年6班教室前。
(五)研習地點:第二棟二樓圖書館,由操場至司令台後方上樓至2樓。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96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辦法」第14條收費基準規定,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網頁項下新增線上申請服務,以提供各單位及申請人閱覽相關法規、申請規定及繳費服務。
三、申請人所持之教師證書若因毀損、遺失需申請補發教師證書或教師證書因應記載事項變更需申請換發教師證書者,請至教師證書核發系統之「教師證書補換發、英文版證明書申請專區」(https://certificate.moe.gov.tw/reissue/login.php)提出申請;已取得教師證書者,如欲申請核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英文版教師認可證明文件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