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有關辦理學生體適能檢測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1年12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10066203號、102年9月26日桃教體字第1020059747號函及本府102年6月4日府教體字第1020136552號辦理。
二、建議可於今(102)年12月至103年1月21日前完成第一次檢測,對於單項成績於及格邊緣學生,平時利用晨間、課間或體育社團等時間協助指導該項之體能訓練,並於103年2月開學後擇日重新施測,以提升學生檢測成績及全校通過比率;學生體能訓練可至教育部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點選體適能指導或建議處方參考。
三、請各校於每學年至少一次利用體育課或其他時間實施並做成紀錄,為避免影響學生權益,各校施測成績通過比率成績計算統計截至103年6月30日止,倘低於30%須重新施測,低於50%者需到本局檢討說明或加強研習。
四、通過比率為全校金、銀、銅牌獎加上中等獎總人數除上學校四至九年級學生通過四項檢測總人數之百分比。
五、另建請學校可利用時間辦理校內體適能施測教師正確檢測等相關研習,加強教師檢測技巧及其正確態度。另正式測驗時應避免學生與學生之間相互施測,影響學生體適能成績。
六、體適能施測前除確實熱身外,應審慎評估並主動詢問或觀察學生健康情形,確實檢閱校內健康檢查是否有重大傷病紀錄,如經醫生診斷患有特殊身心疾病或經學生陳述身心不適,不宜劇烈運動之學生免予測量,以避免因強制測驗發生意外。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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