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宋屋國小106年4月11日桃教特字第1060002158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實施計畫):
(一) 目的:透過甄選方式瞭解各校辦理融合教育情形並激勵融合教育執行有方之教育人員,引導楷模學習之效果。
(二) 辦理期程:106年4月至106年11月。
(三) 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1、 第一階段:為瞭解各校辦理融合教育情況,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106年5月31日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宋屋國小。
2、 第二階段:由承辦學校聘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選出融合教育執行成果提報學校,並針對實施計畫中之指標提報辦理融合教育執行成果。
三、 請貴校(園)依計畫內容辦理,填寫「桃園市○○國小(幼兒園)106年度推動融合教育實施計畫書」(1式6份)於106年5月31日下午4時前寄(送)至本市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號)。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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