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附件實施計畫):
(一) 輔導員具下列基本資格之ㄧ:
1、 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 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 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 教育局推薦:由本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 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本局推薦。
3、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三) 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22日(星期一)止受理推薦。
(四) 由本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籌組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日期另函通知);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
三、 各校推薦表如附件,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並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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