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47025號函暨本局106年5月4日桃教特字第1060033393號函辦理。
二、 本次申請為106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生用書,申請用書時間自106年5月16起日至106年5月31日止,請各校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填報申請用書,並請務必確認申請學生於就讀106學年度之年級別。
三、 特教通報網視障用書申請之登錄,學校端僅限大字體教科書或有聲書之輸入,倘貴校視障學生需使用點字書,請於106年5月26日前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四、 有關106學年度國中(小)一年級新生申請學障有聲書一節,現行系統僅能申請舊生用書資料,倘貴校新生需使用學障有聲書,請填妥學障有聲書申請清冊(如附表)並核章後於106年6月1日至6月10日期間傳真回覆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清冊正本留存學校備查)。
五、 餘申請用書事項及流程請依本局前函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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