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701015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活動共6場次,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專審會調查員研習:
1、北區:107年9月17~18日(星期一~二);地點:台北捷運北投會館(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2、中區:107年10月8~9日(星期一~二);地點:臺中家商(台中市和平街50號)。
3、南區:107年10月22~23日(星期一~二);地點:高雄國際蓮潭會館(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二)專審會輔導員研習:
1、北區:107年10月01~02日(星期一~二);地點:台北捷運北投會館(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2、中區:107年10月15~16日(星期一~二);地點:臺中家商(台中市和平街50號)。
3、南區:107年10月29~30日(星期一~二);地點:高雄國際蓮潭會館(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三、本局同意教師參加旨揭研習經學校同意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
四、倘出席教師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於107年9月12日回傳課表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傳真號碼336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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