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103年度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一案,請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興南國民中學103年2月25日興國輔字第1030001160號函辦理。
二、辦理目的:於學期中提供各校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輔具諮詢及使用輔導服務、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三、實施對象:
(一)本縣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經相關專業人員評估具學習輔具使用需求之學生。
(二)欲瞭解本縣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學習輔具借用及使用輔導服務之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與相關專業人員。
(三)經本縣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評估需組成專業團隊(含專業人員、特教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等)進行輔具使用輔導之學生。
四、實施日期:103年1月至12月。
五、實施地點:
(一)本縣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興南國中),地址:桃園縣中壢市育英路55號。
(二)經評估需提供本計畫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學校或家庭(限在家教育學生)..等場所。
(三)實施方式:提供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專業人員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及學習輔具實地輔導。
六、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且核章後,傳真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興南國中)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七、辦理本計畫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資源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准由所屬服務學校本權責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其他單位人員由所屬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八、檢附本案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實施計畫1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詢本縣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興南國中)黃詩斐教師、謝瑞華助理員,聯絡電話:(03)4624993、4629991轉113。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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