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07年11月20日東門特字第1070009199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對象:
(一)本市國民中小學特教組長或承辦人。
(二)本市儲備及初階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
三、研習時間: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40分。
四、研習地點:東門國小(地址:桃園區東國街14號)綜合大樓2樓視聽教室。
五、本案報名方式:請於107年12月18日(星期二)以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桃園市→學年(107)、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參加人員研習期間請貴校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另東門國小汽車停車位有限,請共乘或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往該校。
八、隨文檢送研習實施計畫1份。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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