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得獎人員獎勵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4月8日總處給字第1050037924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經人事總處聘請各類評審委員,評選出100件得獎作品,將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收錄於105年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並一同展出,以供各界典藏觀摩。
三、本府105年送件參賽作品計80件,榮獲團體獎第2名,得獎作品計11件。為鼓勵獲獎同仁,核予得獎人員敘獎如下:
(一)現職人員:作品獲評前3名之作者3人,各敘記功1次;佳作3人,各敘嘉獎1次,並均頒給獎狀1紙,請服務機關學校公開表揚,並按獎勵名冊依權責自行核布。
(二)退休人員:佳作2人,將於105年6月(暫訂)辦理之退休人員承與傳懇談會中公開頒給獎狀1紙。
四、105年美展佳作以上作品,將於105年7月29日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暨首展,隨即於北、東、中、南部等地區巡迴展出。各場次展出期間,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觀。
五、有關本府105年送件參賽作品,將在本府13樓員工藝文園地展出。作者如不同意,欲提早取回作品,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六、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本府得獎作品一覽表、獎勵名冊及展覽時間、地點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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