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29688A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事件,請各校參考下列處理原則進行學生輔導:
(一)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以提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二)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不正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之協助。
(三)培養危機因應能力:讓學生經過討論與演練,以培養出臨機應變的能力,並提高未來因應突發危機的成功機率,也能增加學生的自信與安全感。
三、請各校持續推動生命教育工作,考量學生的心理與社會發展的歷程,融入與落實在潛在、正式與非正式課程中,協助學生對生命的認知與瞭解,增進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
四、另請各校視學生輔導需求,參考運用以下相關輔導資源:
(一)針對學生三級輔導需求,如有需要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或社工師)協助,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本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二)針對學校於災難(或創傷)後校園輔導機制之運作與安心輔導資源參考資料,已放置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站,供各校下載運用。搜尋路徑: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http://www.guide.edu.tw/)→出版品→災後學校心理輔導。
五、檢附安心文宣(社會事件版學生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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