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3學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辦法,請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0月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306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鼓勵全國各級學校體育課程與教學精進,強化教學資源整合應用,藉以提升學校整體課程規劃與教學效能,已達學校本位體育課程特色之發展,旨揭辦法說明如下:
(一)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3年11月7日前將作品及所需資料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收(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並註明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活動」(截止日郵戳為限)。
(二)甄選條件:(可針對下列任一條件,參加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
1、體育政策:依據教育部學校體育推動政策(如:中小學普及化運動計畫等),進行學校特色體育課程規劃與提升學生運動時間之推動。
2、地理環境:根據學校所處的地理環境(如:海洋教育與親山教育等),規劃系列性的特色體育課程,以增加學生身體活動機會。
3、文化特色:根據學校地域特性與學生背景來源(如:原住民與客家文化等),配合多元文化與風俗民情融入體育課程與活動,藉由身體活動的體驗,深入文化內涵與特色的理解。
4、課程模式:學校依據不同體育課程模式與教學策略之運用(如:運動教育模式、理解式教學與責任模式等),提供學生多元學習體驗。
(三)甄選方式將進行初審、複審、決審及成果發表,獲選之標竿學校得需參與成果發表會進行分享,並將獲選作品彙整建置於體育教材資源網,並依辦法辦理敘獎等。
三、本案承辦人:林彥伶助理,電話:02-77343245,聯絡信箱:103edup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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